这天,张明和妻子准备去朋友家做客,张明开车载着妻子,进了朋友住的小区。
等张明把车开到朋友的公寓楼前,他停下车对妻子说:“你先下去,等我把车停好了,我们再一起上楼。”妻子正拿着手机看得入迷,听见张明的话,她只是点点头,随手拎起一袋水果下了车。
张明见妻子下了车,再次启动车辆,他回头观察了一下,然后打着方向盘,慢慢地向楼前的一个停车位倒去。
就在这时,旁边有一辆轿车开过来,看样子准备出小区,张明就把车停下来,给这辆轿车让了道,等轿车开走之后,他再次挂挡向后倒车。
突然,张明听到一声尖叫,紧接着是“砰”的一声闷响,他赶紧一脚踩住刹车停下来,跑下车察看。让他没想到的是,妻子摔倒在自家车后,脸上的表情非常痛苦。
原来,妻子下车后就站在自家车旁,仍然在看手机。当前面那辆轿车开过来时,她用余光瞄了一眼,往旁边挪了两步,就站在了自家车的后方。妻子因为看手机太入迷,全然没有察觉张明向后倒车;而张明让过那辆轿车后,心想自己已经看过车后的情况了,所以也没再回头观察,就挂了倒挡、踩下了油门。谁知,这车向后倒的冲击力把站在车后的妻子撞了个正着……
看着妻子痛苦的样子,张明手足无措,他想把妻子扶起来,谁知妻子躺在地上疼得直叫,根本就站不起来。张明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又喊来朋友,在救护车开来后,一起把妻子护送到了市中心医院。
经医院诊断,张明妻子的左膝盖骨骨折,需要住院进行手术。张明跑前跑后地为妻子办住院手续,并交了两万块钱的押金。
本是一次愉快的造访,却意外发生了“乌龙”车祸,这让张明和妻子都觉得非常郁闷。
几天后,做完手术的妻子情况逐渐稳定,这时,张明才想到,虽说事故判定是自己驾驶时操作不当,要负全部责任,但自己的车是买了保险的,被保险人就是妻子本人,妻子做手术和住院花的这笔钱,理应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于是,张明找到了车辆的保险公司要求理赔。
谁知,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在了解了事故的经过、看了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后,却给了张明这样的回答:“虽然您的车辆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但被保险人是您妻子,您作为驾驶员撞伤了妻子,这种情况是不在我们理赔范围之内的,所以我们不负责赔偿。”
张明听了很生气,自己的车既然买了保险,自己和妻子又是一家人,保险公司凭什么不给理赔呢?一番交涉无果,张明便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可让张明没有想到的是,法院在经过调查后,最后驳回了张明的理赔要求,张明无可奈何,只得自认倒霉。
本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开车撞伤自己家人是否可以获得保险赔偿。
根據法律规定,自家人开车不小心撞了自家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是可以申请保险理赔的,但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车辆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二,驾驶员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否则,就无法获得理赔。
故事中,张明的车虽然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但张明的妻子是被保险人,张明是驾驶员,被保险人和驾驶员并非同一人。因此,保险公司拒绝张明的理赔要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