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法官终审时敲下法槌,表示最终的裁决。在东方,法槌的形状上半部份刻有神兽獬豸(音:谢志,xiè zhì);有的法院门前两边摆的石像也是獬豸。
獬豸又称为解廌(谢志,xiè zhì),是一种神兽,独角、四蹄、常呈坐姿。夏天它喜欢生活在水泽边,冬天它喜欢生活在长着松树和柏树的树林里。爱吃一种肥美的薦草。獬豸最大的特点是可以辨别是非曲直,知道人是否有罪。“见人斗则触不直。闻人论则咋不正。”《述异记》记载,黄帝时期的大法官皋陶处理案件无法决断时,就常常请獬豸来帮忙。
法槌上的神兽獬豸(网络图片)
皋陶是黄帝长子的后代,尧、舜、禹的大理,即大法官。皋陶好德知礼,被称为“狱神”,深孚众望。据记载,当皋陶处理案件无法决断时,就常常请獬豸来帮忙。用獬豸断案时,它或用独角触碰或用嘴咬住某人,这个人就会被判为有罪或理屈者,并根据罪行大小受到处罚。
“法”的古体字
古人创造的法律的“法”字,古体字是“灋”,由“氵”、“廌”、“去”三个部份组成。“廌”即獬豸,是可以辨别是非曲直的神兽;“水”字旁意思是“法”要像水一样端平,对所有的人都不偏不袒。“去”就是去除败德的行为、丧失了人格的人。
因此,“法”的含义就是执法要公平公正,在辨明是非后,要去除不正。这就是人类法律原本的含义。
从战国时期、秦朝、汉朝,直至清朝的御史及按察使补服,前后也都绣着獬豸的图案。这寓意着执法者要像神兽獬豸一样,秉承上天的旨意,执法如山,其平如水,没有任何偏袒和私心。
执法者,上承天意,下应民心,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神圣的角色。历史上有着许多执法者借助于天意、神示来决断悬疑的案例。让我们来看其中几例。
齐庄公求助神祠断案
春秋战国时期的《墨子》中也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齐庄公时期,齐国有两个人,一个叫王里国,另一个叫中里徼。这两个人打了三年的官司还没分出谁是谁非。齐庄公打算把这两个人都杀了,但又怕伤及无辜;想把两个人都释放了,又怕让有罪的人逃脱。于是,他决定采用“神判”的方式,即派人牵一头羊,同这两个人一起来到齐国的神祠。让两人发誓,请求神来判决此案。这两个人也都同意了。
于是,命人在地上挖一个洞,把羊杀了,并将羊血洒在地上。有人对着羊先读王里国的誓词,到结束什么事情也没发生。然后,读中里徼的誓词,还未读到一半,死羊就突然跳起来,触及中里徼,把他的脚都弄断了。守神祠的人认为这是神显灵了,对中里徼处以死刑。
这件事记载在齐国的史书上,诸侯们纷纷说:“凡是设盟发誓而不真诚的,就要遭受鬼神的惩罚。如果是这样,惨祸就来得非常快了。”
“一位法官临终前的忏悔”
公平公正、秉公执法的誓言、誓词,对于任何一个从事法律的人来说,都是执业的基本仪规,是天经地义的道理。只有发过“恪守职业道德”的誓词,法官才能身着法袍,头戴法冠,手执法槌,坐在审判席上之时,去代表一方正义。
常言道,三尺头上有神灵。法官公不公道,老天爷可看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