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针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做出了禁止性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或者嬉闹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以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此前,自2019年1月1日施行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列为需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违反规定者,将处警告或者十元罚款。低头看手机过马路,该处罚吗?该禁令能执行得下去吗?
正方:行人通行的交规很简单:绿灯亮时过,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只要行人根据信号灯指示通行,不违反这一交规,那他就是安全的,在通行时低头看手机并不会使他变得更不安全、不低头看手机也不会使他变得更安全。如果他一边低头看手机一边闯红灯,那给他带来生命危险的主要还是闯红灯。所以对低头玩手机过人行横道进行处罚的必要性值得商榷。另外,对低头玩手机进行处罚,那过马路时低头干其他事或只是低头要不要处罚?
反方:低头玩手机过人行横道对个人的安全肯定是有影响的。人的注意力是有限的,你过马路时低头看手机,一是会影响通行效率,二是有可能会忽视信号灯的变化、前后左右交通状况的变化,给本人带来安全问题,低头看手机更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闯红灯,从而发生交通事故,害人害己。2017年5月,女子胡某低头看手机闯红灯横过马路,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乘客最后抢救无效死亡。后来胡某被中山市第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向死者家属赔偿20万。低头玩手机过马路就应该受到处罚。
正方:这个案子,胡某被入刑,还是因为出了交通事故、死了人。也就是说,是对胡某低头看手机闯红灯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惩罚,并不是对这一行为本身进行惩罚。如果这一行为没有造成后果,胡某不可能受到这样的惩罚。现在嘉兴、温州等地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的行为进行处罚,那是对行为进行处罚,哪怕行为本身没有造成任何后果。如果处罚低头看手机过马路是因为分神影响安全,那要处罚的可不只是低头看手机,可能没完没了。
反方:过马路分神影响安全的情形很多,没法一一加以禁止与处罚,但事情得分主次。虽然逻辑上存在着低头干别的事情甚至什么也不干而分神的情形,但显然,智能手机人手一台,普及率高,低头看手机分神是高频现象,已成为影响交通安全的不可小觑的因素,另外也容易通过摄像头留影与识别,能避免处罚的主观性与任意性。对某些高频、有可能产生较大危害的行为加以处罚,利大于弊。就像醉驾入刑也是对行为而不是后果进行处罚。
正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或人行横道通过;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等,并无不得低头看手机或不许分神的规定。地方性法规是否有权制定这样的交规值得探讨。
反方: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文禁止“开车玩手机”,违者罚款200元,扣2分,把这一规定延伸到行人是合理的。其次,制定這样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立法权的体现,可以因地制宜,局部探索,即使出问题不良影响也有限,如果成功了其他地方也可以学习。
(摘自《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