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上、下卷)》是一本由[英国] 昆廷·斯金纳著作,译林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98.00元,页数:827,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上、下卷)》精选点评:
●进新货了!大家快买啊!
●斯金纳厉害,书读得很爽
●内容方面,因为对具体史实了解不多,所以没有细看也不敢妄加评论;让我最惊叹的是方法论,不是单纯的观念史或者社会史,而是把思想发展和社会发展统一成互为因果的动态过程,进而找到历史发展的真实脉络。剑桥学派“历史语境主义”名不虚传,五星推荐
●仅就马基雅维利一章而言,深度和精度都不如沃格林。
●恢弘巨著,恨不得打十星
●非常好。
●以历史的笔法反对历史主义,将政治哲学史与观念/概念史的研究统一于史料的梳理之中:思想家不再作为被评注者,而是历史上的存在者。所谓历史上的对话不是发生在相对的空间内,而是在政治学史的演变中找到具备相同核心的线性演进。上下册讨论集中于“国家”概念的诞生,上册对文艺复兴的讨论,内容相对单一;下册的宗教改革,无论在纵向还是横向,都相当庞杂,但能在其中还能爬梳出思想概念的诞生,恐只有斯金纳了。
●作者考证详实,旁征博引,汪洋恣肆,真是无书不读,信手拈来。我帮书友拎一下脉络: 本书的命题: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是国家。现代国家之概念源于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两大运动。 这两场运动实为教会,君主,平民的三方互动,造成了国家概念诞生的四个基本前提:一是政治学从神学和哲学中独立。二是王国或城邦从帝国体系中独立。三是在各王国内君主取得了优越于教会和下级领主地位。四是国家理性的形成,国家只是为世俗秩序和利益存在,而祛除了神学和伦理的使命。
●只读完了上册的一半多。斯金纳写的真的好
●这种视角 刚开始不适应有点一头雾水hhh
《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上、下卷)》读后感(一):梳理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
摘自《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朱谷力
在今日看来,“民主”和“法治”理念正是人类于文明进程的巨大贡献,然而三百年前,这还只是人们思想中萌生的尚未成熟的概念。三百年来,民主、宪政、法治理念经历了深刻的发展,其曲折经历恰可以通过一本本经典之作串联起来。回味经典的过程既是品读民主、法治等核心理念的过程,也是思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化民主、法治实践的过程。
相对于众多历史悠久的“大部头”经典之作,本书的出版历史似乎要逊色一些,这部出版于上世纪70年代的书略显年轻。然而这丝毫不影响本书在现代政治思想领域的经典地位。在《泰晤士报文学副刊》的评选中,这本书入选50年最具影响力的一百本书之列。
“剑桥学派”创始人代表作
回首当年,西方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对于西方民主政治发展起着怎样的作用?立宪主义产生的背景是什么?这样的背景导致了西方立宪主义存在哪些缺陷?加尔文主义后革命理论对于日后的民主政治发展又有何影响?在《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这本经典之作中,昆廷 斯金纳回答了这些问题。
也许你对昆廷 斯金纳的名字并不熟悉,但这个生于1940年的剑桥大学现代史专业教授却是享誉西方政治思想史学界的人物。他是“剑桥学派”的创始人之一,他对文艺复兴时代的共和主义思潮及其对英国和美国革命的影响作出了开创性的分析。
《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中文版由奚瑞森、亚方译)是昆廷 斯金纳的代表作,是研究中世纪后期到现代早期西方政治思想演变的经典著作。这本书于1979年获得沃尔夫森史学奖,并入选《泰晤士报文学副刊》50年最具影响力的一百本书。除作为代表作的本书外,昆廷 斯金纳的其他著作有:《马基雅维里》、《霍布斯哲学中的理性与修辞》、《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由》等。
近代西方政治思想之源
这本书共两卷,分别探讨了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时期主要政治思想流派的思想渊源和政治主张。作者追溯了自13世纪后期至16世纪末,西方政治思想的发展历程,并通过对这两个时期的社会与知识背景的阐述,展示了在历史环境中研究历史文本的督导研究方法,并对重要的政治词汇和概念进行了追根溯源的梳理。
作者通过分析国家、主权、社会契约和人民的政治权利等观念是怎样从中世纪思想体系中产生,又是怎样在新旧交替的变革中吸取了封建和宗教的色彩,并最终成为近代政治理论的重要范畴,试图告诉读者——近代西方的政治思想正是在批判地吸收和继承中世纪理论遗产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诚然,这本书虽然是研究现代政治思想发展的经典名著,但绝非没有受过批评。囿于历史和意识形态等因素,书中的一些观点仍有待商榷。然而,经典作品的含义并非是完美无瑕,而是值得后世读者反复品味。
有书评人这样评价这本书的意义:昆廷 斯金纳向我们指出了正确的历史研究方法:我们不应该把我们自己的主题或思想强加于过去的思想之上,而应该努力按照他们的本意去理解他们的思想。
《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上、下卷)》读后感(二):追寻现代政治思想的源头
摘自《环球时报》 作者:郭 方
斯金纳在梳理文艺复兴及宗教改革这两段历史的过程中,对自由、平等、民主等理念作了系统论述
系统论述了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的人文主义价值
英国剑桥大学的历史学家昆廷•斯金纳所著的《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上卷:文艺复兴,下卷:宗教改革),对于关心现代国家与法制观念及相应体制起源的读者来说,是一本必读的学术专著。过去我们在研究一般性的政治思想史与法制史时,往往由古希腊的民主制、古罗马的共和制一下子
跳到了近代英、美、法革命时期的政治思想与法制,有些突兀之感。而我们在接触到“文艺复兴”、“宗教改革”这些重要的历史时期的问题时,常常感到对其错综复杂的政治背景与各种意识形态难以把握。斯金纳的这部著作就是系统阐释这个问题的一部权威性学术专著。
自由、平等、民主、共和、宪政、人民主权、空想社会主义、个人的生存与财产权利、社会福利、革命与反抗的权利等等,这些词汇与概念是我们经常谈论的,但将这些观念及其政治实践的萌生、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背景和学术渊源搞清楚却非易事,斯金纳的这部著作围绕这些关键理念,对13到16世纪欧洲历史与政治思想的发展作了系统的论述。但他又并不是简单的叙述历史,事实上,斯金纳是在梳理文艺复兴及宗教改革这两段历史的过程中,向今人揭示了现代国家观念、法制观念及自由思想的源头。
文艺复兴时期,人文学科的研究开始形成
本书上卷“文艺复兴”开篇就将文艺复兴的起源与“自由”的理想联系在了一起。作者指出,“自由”的政治观念是意大利北部的市民与城市共和国于12、13世纪在抗击神圣罗马皇帝和罗马教皇的霸权、捍卫城市自由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但丁、马尔西利奥等意大利杰出人物在这场斗争中阐明了“共和国”、“人民主权”这些观念,并结合古希腊、古罗马的古典文献,使人文学科的研究开始形成,对政治思想的研究也从此步入新阶段。
书中接着论述了为什么在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政治学术研究的成就会如此辉煌。作为一个工商业发达,四面有强敌窥伺,经常要进行外交与军事斗争的城市共和国,佛罗伦萨人文学者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保卫共和国的自由和使公民的素质得到全面发展。从彼得拉克树立了这种理想后,佛罗伦萨的人文学者萨卢塔蒂、布鲁尼、布拉乔利尼等人在他们的著作里,都对城邦民主时代的希腊和共和时代的罗马的政治制度与公民品质进行了深入阐发,使自由平等观念深入人心。
到15、16世纪之交,西欧强大的君主国的兴起对意大利构成了威胁,意大利也出现了王公贵族僭夺城市主权的情况,文艺复兴后期的人文学者面临新的挑战。一些学者认识到君主制在当时具有一定积极意义,力图用人文主义的理想影响与教育君主,并尽量保卫市民的自由和共和制度。马基雅维里就是这个时期的杰出代表,他的《君主论》虽然惊世骇俗,但并没有背离人文主义的传统,他是在当时的形势下对政治意义上的人文主义理想有了深入认识后,由此探讨了“政治”与“国家利益”的本质内涵。
接着,昆廷•斯金纳又以他对文艺复兴的精深研究,进一步论述了当文艺复兴的影响传播到意大利以北的欧洲后,在法、德、英等国发生的“北方文艺复兴”对现代国家法制建立所起的进一步推动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人文学者运用古典文献的知识对《圣经》和罗马法的批判研究上。尤其是对君主与人民关系的探讨,直接产生了从伊拉斯谟的《基督教君主》到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等一系列具有强烈批判精神的著作,莫尔以“乌托邦”的形式表现了人文主义的共和理想,指出由等级制度产生的特权和滥用私有财产是各种社会弊端的根源。
宗教改革者发展了革命的理论
本书下卷从分析路德宗教改革的政治意义开始,说明改革的本质在于反对教会拥有统治人民的权力。路德及其他宗教改革者的思想明显受到人文主义者对教会弊端的抨击和对《圣经》批判研究的影响。从14世纪反对教皇与皇帝专制的“教会全体会议权力至上”主义者到研究罗马法的“立宪主义者”,都殊途同归地提出了人生而自由并处于平等和独立地位的“天赋权利”的“自然
法”概念,并指出,政治社会、国家与成文法律的形成应遵循保护人的自然权利的原则,任何君主都应遵守由全体人民制定或同意的法律的约束。如果人的自由权利受到不公正的侵害,他就有上诉和反抗的权利。这些政治思想在路德等人发动宗教改革运动后,成为欧洲各国改革者进行反抗的理论根据,并与英国及北欧各国以“国家主权至上”原则建立的国家教会的民族意识相辅相成。
斯金纳在他的论述中指出,宗教改革的激进主义思潮并没有在否定罗马教会的权威处止步,而是发展了革命的理论,并从16世纪后半期与反抗专制君主的斗争结合起来。斯金纳列举了宗教改革者们的理论:苏格兰的布坎南提出了全体人民有反抗和诛戮暴君的义务;尼德兰的加尔文教革命者也以反抗暴君的理论为武器,通过了废黜西班牙国王的法案;法国的胡格诺教派学者奥特芒从法律和历史上论证说,人民有权选举、监督和废黜国王,最高权力应掌握在会议代表手中;莫尔奈认为人民与国王等统治者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人民建立国家是为了保护其天赋的生命、财产与自由权利,如果统治者侵犯了人民的自然权利,人民就理所当然拥有反抗并推翻统治者的权利。
昆廷•斯金纳在结论中将这个时期的政治理论与17世纪的英国革命联系起来,指出此时有关近代国家及近代政治学的理论基础已经具备。斯金纳的这部著作以深厚的学术功力分析了西方近现代政治思想的源头,极具说服力。至于其他西方学者的各种研究成果与不同观点,读者也可以从这本书中看到,并参照它们作出自己的思考。
《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上、下卷)》读后感(三):读《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兼论施特劳斯学派的谬误
与施特劳斯学派在国内学界的风光无限相比,剑桥学派多少显得有点冷清。其中的道理不难明白,施特劳斯学派在提倡“经典细读、慢读”的原则下,实则有一种“天下之道、舍我其谁”的傲慢,可以让青年学人产生一种学术自负感。如今投身于施派门下的青年学人,其门户之见日深,比之金庸武侠小说里的各大门派有过之而无不及。施派对于古典文本,有一种近乎迷信般的崇拜,甚至一些真伪可疑的版本,施派也一概不论,不去考订文本,反而径自拿来阅读。君不见,如今不少施派分子,练着篡改的《九阴真经》,俨然成为走火入魔的“欧阳锋”。与之相反,剑桥学派宛如少林功夫,乍一看无甚花哨,然内力雄厚,一招一式皆有板有眼、扎扎实实,看似浅显,实则博大精深。然武林之中,投身少林一脉毕竟少之又少,“一典在手,神功即成”的神话吸引了太多太多的“东方不败”,大家阉割了对现实的触感,一头扎向施派的《葵花宝典》。剑桥学派掌门人昆廷•斯金纳的《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在中国遭际的冷遇,正好反映了当下这种浮躁的学术状况。
一、版本问题
对于不通英语的读者而言(通英语是指可以读英文学术著作,而不是指过英语六级、八级、托福、GRE的考试机器,甚至也不应包括不懂政治哲学的英文教授),中译本的版本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时下市面上流通的奚瑞森、亚方的译本,其翻译让人摸不着头脑,反而不如段胜武等人译的1989年的版本(后来这个版本就没有再印刷过,据传,段胜武后来放学从商去了)。这似乎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下学术风气与上世纪80年代真不可同日而语。
二、该书与施派观点的区别
剑桥学派的掌门人昆廷•斯金纳在《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的前言中指出:“研究一部政治哲学代表作的来龙去脉,不仅能更多地了解到该书写作的原委,我认为这还能使我们掌握一种方法,借此能够更深刻地洞察其作者的本意;而按‘经典派’特别推崇的方法,单纯翻来覆去地读原著,我们是没有希望做到这一点的。”这段话可以视为剑桥学派的纲领,其中所讲的“经典派”,就包括施特劳斯学派。施特劳斯学派强调阅读经典、细读文本,并无过错,也是我们应该大力提倡的。但他们的“细读”,只是就文本解读文本,由此产生的大量二手文献,不但没有让我们更加接近“原文”,反而有“越俎代庖”、取代“原文”之嫌,比如,该派掌门人列奥•施特劳斯的《关于马基雅维里的思索》,就大有对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和《论李维》取而代之的嫌疑。该派对伽达默尔“先见理解”的思想进行批评,自己却妄加了一些“哲人与大众的对立”、“显白与隐微的教诲”等先见,使文本成为了他们“六经注我”的工具。与之相反,剑桥学派则强调在精读文本的同时,不能停留在文本上,要结合当时的历史语境,尤其是当时的思想语境,阐发文本的思想。
施派虽也提出“历史地理解”,“像古人理解自己一样理解他们”,但其意思在于,那些优秀的古人只关注“永恒的话题”,很少与同时代人哪怕是同时代的思想家交流。“古来圣贤皆寂寞”,圣贤与古代圣贤的交流密度,要远远大于身边的圣贤或准圣贤。这种方法论的偏见,使得我们看到施派对文本的解读中臆测的成分很多,一个显明的证据是:施派分子常常在同一文本的解读上有很大的歧义。只就文本解读文本,难免不会添油加醋。而剑桥学派将文本置于历史背景,将理论置于实践中检验,就多了一分说服力和现实感,也让我们知道:那些伟大的思想家,其思想不是从天上来,不是从读古书中来,而是从生活的砥砺中、从与时人的思想交锋和吸纳中产生。所以,在重视古典的思想资源方面,剑桥学派更推崇古罗马的西塞罗(大多结合时代背景进行了转化),而施派则更重视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喜欢贴着古代大师走,信奉“大师即真理”)。
三、重新发现思想者
《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共6百多页,分上下卷,上卷讲文艺复兴,下卷讲宗教改革。书中涉及思想家人数众多,除了我们耳熟能详的彼特拉克、但丁、马基雅维里、路德、加尔文之外,其笔墨更多地放在了一些我们并不太熟悉甚至未曾耳闻的人物上,如:巴托鲁斯、布鲁尼、波焦、贝扎、莫耐等(还有很多,未能一一列举)。那些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的“巨星”们,其思想不仅仅是由于自己的天才,或者来源于对古代思想资源的挖掘,而更多的是来自同时代人共同思考的成果。比如在宗教改革期间,起历史推动作用的,不仅仅是路德、加尔文这样的明星改革家,有很大一部分是一些小册子作者,这些作者或者匿名,或者名不见经传,但他们的思想却颇为前卫、激进,对当时的宪政主义思想萌芽起到了很大的催动作用,并直接影响了后来的博丹、霍布斯、洛克等近代思想家。后来所讲的“社会契约论”,在这个时期,也已有其思想先声。
所以,所谓历史书上的那些思想家、天才,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历史的幸运,让他们在历史舞台上如此光芒夺目。实际上,当我们潜身历史深处,会发现,在他们同时代,有很多与他们思想不相上下的人物。重新挖掘这些历史上的思想失踪者,并以此关照当代现实,或有不少启发意义。
《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上、下卷)》读后感(四):读书摘要
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
昆汀•斯金纳
(上)文艺复兴
前言——写作本书的三个宗旨:第一,扼要介绍有关中世纪后期和现代早期政治思想的主要著作;第二,利用中世纪后期和现代早起的政治学说来阐明比较笼统的历史主题,昆汀说道,正是在13世纪后期到16世纪末这一时期内,从“维持他的国家”——意味着支撑个人地位——的统治者概念决定性地转变到另一种概念,即单独存在着一种法定和法制的秩序,亦即国家的秩序,维持这种秩序乃是统治者的职责所在。第三,示范说明对待历史文本的研究和解释的一种特殊方式,本书的方法论在此略去不谈。
第一部分•文艺复兴的起源
第一章 自由的理想
意大利早在十一世纪时就出现了一种赞新的社会政治组织形式与当时的假设——即继承制的君主制是唯一健全的政府形式——格格不入。这些城市转变成独立的共和国,每个城市依照执政官而非统治者的意志进行治理,且执政官也是每年更换以遏制其权力欲望,从而维护人民的自由。且执政官的统治也逐渐被另一种制度所取代,即政府中心是一名叫做podestà(市政官员)的官员,他被授予了该城市拥有的potestas(最高权力),由选举产生,另一核心则是由四十名左右的社会名流构成的参议会。意大利北部城市大多采取了这种共和自治政体,在此制度之下,他们享有了事实程度上的独立,在法律上却仍是罗马帝国的附庸。
为了维护其自由,诸城市在击退了外来的武装进攻的同时,也发展了其政治思想。反对帝国干预城市自由时有两个明确的概念:维护主权与捍卫现有的共和制。“自由”一词在此既是指政治独立,又指共和制。
为了弥补其弱点——捍卫自由的宣言没有法定效力——就必须对古代法典的权威态度有根本的改变,这里突出的人物是萨索费拉托的巴尔托鲁。他的首要贡献就在于方法论,即当事实与法律相冲突的时候,必须使法律符合事实,而非传统上与之相反。故而按照意大利如今的实际情况,城市本身由人民组成,人民具有绝对的统治权,拥有和皇帝一样的权力——他进而扩展了君主的概念。他提出,“在一个承认有上级的城市,凡事应请明君主,若不成,则可自行执行规章制度。城市便是国君自身。”另又声称,“城市能够自由选择自己的政治安排,必须能够维持已确立的共和自治类型。”在上诉制度上,自由城市中人民成为上诉法官,成为唯一存在的上级。
在与帝国斗争的同时,意大利城市的盟友便是教廷,然而教廷对于世俗权力的扩张,又使得城市向帝国寻求帮助与自由的依据,在夹缝之中生存的城市必须要寻找一种既不会让教皇来干涉自由,又无须将自由让与他人的方法。在这种境况下,帕多瓦的马尔西利奥提出的观点是,一,教会并不是一种能够形式任何法律的、政治的、或者其他强制权力的组织。首先要拒绝教会的免税权力,“凯撒之物归凯撒”,表明在财产上要服从现实统治者,继而拒绝教会不受民事法庭约束且可以干涉法律的权力。“任何权力都来自上帝”,故而教会只能被看做一个信仰者集会(congregatio fidelium);二,保卫教会会议至上主义来反对教廷君主国,世俗当局应当提升对教会的权力,“无论何种强制性权力,都理所应当的由信仰坚定的人类立法者来执行”,而不是教皇,也不是红衣主教或者任何教士集团。马尔西利奥的目的在于,证明共和国理所当然应在法律上完全独立于教会之外,从而职责教会想要支配和控制共和国事务的努力是“不公道的专制”。
第二章 修辞学与自由
但是共和国的自由并未维持多久。由阶级分裂造成的内乱和暴动为君主制走上台前的机遇,也就由此诞生了一种新的政治理论,即称颂君主们为统一与和平的缔造者。但在即便大潮之下,也有寥寥城市努力地捍卫着共和自由的价值,例如米兰。对于13世纪末的共和自治的首创者来说,有两种政治学分析传统,一来自于经院哲学,一来自于修辞学——正是两种传统使他们得以维护他们的政治经验所具有的的特殊价值并使之概念化,从而证明维护自由可以与保卫和平相一致。
先来说修辞学,其本身的目的在于:提升以最大限度的清晰和说服力草拟官方书信和诸如此类的文件能力。但是修辞学家们渐渐偏离了原先仅关注书信格式和书信范文的传统,转而开始关注共和国的法律、社会和政治事务。在13世纪,书信写作和正式公开演讲艺术相结合,对公开问题的讨论做出了贡献,由此也就产生了两种写作题材:新型的城市编年史与箴规编类的书籍。而后者则让修辞学家们以天然的政治顾问面貌出现,再也不针对日后会成为司法官员的学生来写,而转而面对官员;这一类书籍为日后君主宝鉴类的著作确立了榜样。
修辞学者认为,学习修辞时不仅仅要灌输写作规则和技巧,还要适当地研究和模仿古典作家。由此,学生将古典诗人、演说家和历史学家不仅仅看做各种文体技巧的大师,而是当做本身就值得效仿的文人,十四世纪的人文主义思潮就此滥觞。与此同时,在贵族政治迅速发展而选举制日益衰落的境况下,修辞学使人们得以对城市共和国特有的政治价值进行全面大规模的辩护,这些作者发展了一种意识形态:致力于维护共和自由的中心价值,而且在分析其存在弱点的缘由,以保证其生命的延续。
而修辞学是如何为自由提供辩护呢?首先需要指出的是,自由在这里仍然是传统意义上的自由,独立和共和自治。共和自由衰落的原因在于,一是因嫉妒心的腐蚀而带来的社会和谐的缺乏,二是私人财富的增加。斯多葛主义在中世纪意大利学者中兴起,并不与教会相关,而是学者们认为贪婪和奢侈会侵蚀传统的共和自由。若要维护自由和保卫和平,谋求个人幸福与城市繁荣的统一,便产生了两种在近代政治思想史上颇有影响的思路,一是以休谟为代表的观点,二是以马基雅维利和孟德斯鸠为代表。休谟认为只要有强有力的政府就可以杜绝腐败,若政府执行不力则无可挽回。而马基雅维利和孟德斯鸠则认为,若统治者堕落则再良好的制度也无计可施,相比于制度,统治者个人的道德更为重要。所以关键不在于制度,而在于统治者、人民和法律的精神。
其中,拉蒂尼属于后者,认为“衡量是否真正高贵的唯一准绳必须是具备德行”,“德行在哪里,高贵就在哪里”。与有效政府有关的并非是他的机构而是运行这个组织的人的观点和精神,故而作者向统治者们进献种种真眼,重申主要德行的古典象征。拉蒂尼提出,君主应当“审慎(先见、谨慎、知识),节制(诚实、清醒、节欲),刚毅,有耐心,不屈不挠,有正义感”;且要避恶行,不要满足于貌似德行而怠于实践,避免各种吝啬与贪婪;除此之外,统治者的最高职责则在于保证刚正不阿的典范,不惜一切抵挡诱惑。
—未完—
《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上、下卷)》读后感(五):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下卷:宗教改革)摘要
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下卷:宗教改革)摘要
第一部分 专制主义和路德的宗教改革
第一章 路德教义的原则
神学前提
路德的新神学的基础以及促成这种新神学的精神危机的基础在于他对人性的看法:一种认为人类全无价值的想法。其更回到奥古斯丁生性堕落的理解上去,而与人按上帝意志自觉行事的托马斯主义决裂(p.4)。
路德否认人文主义论点:人们可以自由地使用他的推理能力来理解上帝要他以何种方式行事,人自己能选择的只有罪恶(p.5)。存在两个上帝:一个是《圣经》之中说教的上帝;另一个是敏敏之中不可改变的、永恒的和一贯正确的上帝,其意志是不为人所理解的。由于我们的一切行动毫不留情地表达了我们的堕落本性,我们便永远不可能做任何事情来使上帝认为我们有道理并从而帮助我们得救(p.6)。从而引起出其宿命论论点:上帝预知世间万事并非出于偶然,而是出于必然和永远如此(p.7)。
路德思想的转折:《诗篇》“你曾把我的灵魂从阴间救上来(in iustitita tua libera me)”。关于上帝行事政治的观念不是指他惩罚世人的English,而是指他愿意对有罪之人行仁慈,从而解决他们脱离罪恶,以使他们释罪(p.8)。
路德神学核心:“单纯依靠信仰(sola fide)”,罪人的唯一宗旨必须是实现自信心,即对上帝正直性以及因此而出现的依靠上帝仁慈的恩典得救和释罪的可能性产生全然消极的信仰。
路德对释罪观念:罪与政治性同时是“仅仅靠上帝的恩典”而外来的,并非来自于自身的培养。不论何时信徒都被看作既正直又有罪的。他的罪恶从来不会结束,但是他的信仰保证这些罪恶不再被认为对他不利。与信徒罪恶渐进的早期基督教教父哲学区别(p.9)。
释罪”并非一点一点地而是一举”实现的,以拯救世人为己任的基督”顷刻之间吞没了所有罪恶“。《旧约》的宗旨是”教导世人了解自己”,俾使”他得以认识到他没有能力做善事并对他自己的无能感到绝望”;《新约》的宗旨则是:虽然我们无法“通过尽量使率起作用而得到拯救”,我们可能够“通过信仰而迅速地和轻而易举地”获得拯救(p.10)。
路德在远远超出加尔文的程度上认为基督的到来不仅是为了执行上帝的律法,而且是为了依仗基督以救人为己任的品质和爱心,解除律法对信徒的要求。应当从福音的角度来理解律法的要求,而不是从律法的角度来理解福音。
路德”因信称义”带来的对教会的观念特点:1. 贬低教会实体组织的意义,真正的教会应当是忠实的联合体(p.11);2. 贬低教士身份的独立的、神圣的性质,出现“全体信徒无不是教士”的学说(p.12)。
政治含义
第一,明确反驳教会拥有管辖权,因而有权力和管理基督教徒的生活。其重点与其说是教会滥用权力,不如说是在于教会自称有权在基督教社会中拥有任何这种权力(p.14)。进而否定教会当局自称有权对世俗事务行使管辖权的一切主张。其基础在于基督徒同时生活在两个王国:基督教王国与世俗王国,前者对应于教会,后者则是世俗权力,路德不仅攻击教会对世俗权力的篡夺,并维护世俗当局(p.16)。
在维护世俗当局的时候,则引圣保罗《罗马书》: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驯服他,并将掌权的看做神所任命的。进而指出,君主有责任以虔诚的方式使用神赋予的权柄,尤其有责任“为真理而治天下”(p.17)。但若是不信神的君主,则不必服从(p.18)。
第二,虽然强调不服从不信神的君主,但路德又认为也不应当积极反抗这样的统治者,既然一切都是神所任命的,那么即使是反抗暴君也仍然等于是反抗神的意志(p.18)。
第二章 路德教义的先驱
人的不足之处
首先,路德的神学相当大的程度上渊源于中世纪后期关于人与神的关系的两种强有力的思潮:1. 人的理智的不足、相对而言神所具有的绝对性质的特有能力以及因此而产生的罪人全然信赖神的争议的必要性等,这些教条重复了已经与14世纪存在于德国和荷兰的公有生活兄弟会发起的现代虔诚运动联系起来的若干学说(p.24)。
其次,反应的则是中世纪经院哲学后期的现代论派运动:在理解神的宗旨方面其作用的不仅是信仰,还有理智,因为天性永远不与信仰矛盾,而是因信仰而“臻于完善”(p.25)。唯名论布里埃尔•比尔:1. 人对上帝的理解问题。并非通过理性、知识,而是信仰来认识上帝;2. 人的价值与得救。得救的关键在于上帝的恩典,而并非自身获得(p.27)。
教会的缺点
路德与批判教会的人文主义者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其结果导致一旦路德于1517年发难,攻击天主教会的赦免权,一些杰出的人文主义者就会发现路德的事业对他们产生了强烈的吸引力(p.32)。
最重要的结果在于:一旦路德与教会断然决裂,许多杰出的人文主义者就不得不步起后尘。这就必然有助于加强宗教改革的知识基础,从而帮助扩大宗教改革的影响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p.34)。
教会的权力:神学的论争
路德对教会的攻击,实际上是在重复中世纪后期思想中已经颇为流行的若干论点(p.37)。
奥卡姆攻击教皇权力的两个论点:1. 教皇的权力不是被无条件地授予的,而只是在他行使权力是为信徒们造福时才被授予的。教廷不是一个专制君主政体,而是一个立宪君主政体。2. 教会管辖权与世俗管辖权必然分开(p.42)。
教会的权力:一般信徒的反叛
宗教改革前夕两项运动:1. 反教权主义,否定教会的特权;2. 民族团结意识的兴起(p. 58)。其中较为突出表现即是反对教会法,而呼吁本地习惯法(p.59)。
第三章 路德教义的传播
早期的宣传家
统治者皆是上帝为使自身旨意得以执行而使其在位,可以认为他们有责任不按照自己的愿望,而是按照上帝的愿望统治民众(p.73)。世俗均为上帝的安排(p. 74)。
梅兰希:我们应该服从神而不是人,对于合乎情理的统治者应当有耐心。因此若统治者不能履行其职责,也应当予以尽力服从,路德的先声。即使违背路德宗教,也不应当积极反抗(p.75)。
廷代尔:即使是暴虐的君主,也是神派遣,让我们感受神的仁慈(p. 76)。
对于教会,路德教派则将之视为长老主持的宗教集会,其具有重要政治含义:教会不能作为一个权力机构(p.77)。
激进派的叛教
早期路德派:1. 否认教会有权评断和废黜专制君主的主张;2. 在政治义务中注入了消极、不抵抗的论调;(p. 79)。
但实际在1530年之后的时期,路德派开始提倡主张合法反对暴君。并激起日后加尔文派激进理论以及16世纪下半叶的革命意识形态(p.80)。
世俗当局扮演的角色
官方开始接受教会是信徒们聚会的学说,正由于官方的接受,才让路德学说得以贯彻(p.87)。
贯彻宗教改革
第二部分 立宪主义和反宗教改革
第四章 立宪主义的背景
在现代欧洲早起,路德政治学说的主要影响在于鼓励统一的专制君主国家的崛起并使之合法化(p. 121)。16世纪,专制主义与主权在民思想同时兴起,典型如菲尔默《父权制》。并且得以在英格兰实现了反对专制主义的革命。其原因有二:1. 中世纪后,大量革命学说已经基本确立;2. 16世纪,信仰天主教的欧洲推出的最具影响的系统整治理论著作基本上是立宪主义性质的(p.122)。
教会会议至上主义传统
热尔松通过对教会的立宪主义研究,进而扩展至世俗社会的愿景。其首先论证了世俗政府必须独立于任何其他形式的管辖权,从而实现了对国家学说的第一个贡献(p.123)。一个世俗国家的最高立法权力必须始终掌握在全体公民的代议制机构手中(p.124)。进而有结论,任何统治者必须永远为了国家的幸福依法进行统治。他并不高于社区,而是社区的一部分:他受其法律约束,并受为他治下的万民谋福利的绝对义务掣肘(p.126)。
约翰•梅尔:世俗和教会的权力范围必须截然分开(p.126)。同时,若君主的统治不是为国家造福,则可以废黜他,但问题是究竟谁有权力废黜一个超越他的权力和背叛了他的信任的统治者?——之后洛克的辩护:这种权力始终保留在全体百姓手中(p.130-131)。
法律传统
罗马法作为现代立宪主义的主要来源,法学家适应性地改变有关暴力的正当性的若干私法论点,来反对专制主义(p.133)。
第五章 托马斯主义的复活
16世纪托马斯主义者主要观点:批驳路德教派教义、对教会的概念以及对教会的改革等。
其中最为主要的,则是针对路德教义政治缺乏自然法基础的论点而做出(p.150)。
同时,将路德与马基雅维利并提,苏亚雷斯将马基雅维利的国家理性予以批驳,认为其基础是在于只承认世俗国家,而否认神的自然法(p. 154)。
关于教会的学说
苏亚雷斯等认为天主教会具有管辖权:耶稣认可彼得,所说”我把钥匙交予你“。同时,通过阅读《圣经》,可知教会是教皇直接控制下的一个僧侣统治的有立法权力的机构(p.155)
反驳路径:1. 圣经仅仅是文字的启示,而更需要的是依赖于教会的传统予以启示;2. 依据圣经,教会与世俗同样是具有管辖权的机构(p.156-157)。
关于政治社会的理论
反对经院哲学,回到古典论:人类有能力利用他的理智来为政治生活提供道德基础。主要即是回到阿奎那的学说(p.158-159)。
关于国际法,苏亚雷斯、格老秀斯等普遍认为是世间的一套成文法,其与自然法之间并无确切联系(p.163-165)。
托马斯主义者反驳:政治社会的创建是神直接命定的;提出:世俗国家最初都必然是由本国百姓为了满足他们纯世俗的目的而建立的(p.165)。
托马斯主义者对人类自然状态承认的三大特色:需要一个自然的社区;必须受自然法的支配;必须以承认所有成员的天赋自由、平等和独立为基础(p.169)。
苏亚雷斯等对国家建立合法性的论述:若继续生活在自然状态,则会受到越来越多不公平和不稳定现象的严重伤害。此一观念则源于奥古斯丁对人性的否认,并进而修正了托马斯主义对人类的理性和道德所作的乐观分析(p.170)。
托马斯主义者并不完全试图通过被统治者的赞同来获得国家合法性,而仅仅是政府的法令是否与自然法一致(p.173)。
苏亚雷斯:建立国家的手段必须获得赞同与合法,倘若一个王国纯粹依靠非正义手段创建,就不能说其统治者享有真正的立法权力,即为洛克所采取的态度,甚至比霍布斯与格老秀斯更为激进(p.174)。苏亚雷斯以此来驳斥欧洲存在的两种传统:1. 政治权力是神授予的。其批驳世俗国家的权力来源是国家而非神,不具有世袭性质;2. 存在一个对全世界的世俗统治权的君主。其批驳.必须获得万民的赞同(p.175)。
存在问题:在自然状态下,并不具备成文法,以个体存在的人,均在法律束缚之外,如何可能结合起来,并构成一个国家,对君主表示赞成?苏亚雷斯整体论:自然状态下的个体依据理智,可以视作一个整体:由于共同的赞同,通过社会的单一纽带,并且为了彼此互相帮助的目的以便为了所有人实现一个单一的政治目标,而结合成一个单一的政体团体(p.177)。
对异端分子的答复
一切成文法都需要以神法作为基础(p.179)。
第六章 立宪主义的局限性
激进的看法
托马斯主义者被描绘成现代立宪主义思想,甚至是民主主义思想的主要缔造者,他们依据托马斯主义传统理论,得出若干激进的平民主义结论,也让政治义务的契约论观点成为17世纪的主流(p.186)。
专制主义的看法
托马斯主义者同样抵制奥卡姆、巴尔托鲁的追随者们已经开始说明的那种他们认为是过分平民主义的主权概念。托马斯主义者主要为维护教会的正统权力而进行辩论,其虽然承认教皇不具有世俗权力,但是必须拥有广泛性质的间接权力(p.191-192)。
苏亚雷斯:教皇必须能够行使间接权力必须到这样一种程度,以至可以撤换一位君主,剥夺他的统治权以防止伤害他的臣民,并且解除他的臣民的忠诚宣誓(p.193)。
并且反对宗教改革者极力抵制奥卡姆、巴尔托鲁追随者们的民众主权的激进观点,极力维护君主所拥有的高于人民的权力(p.195)。
意识形态意义:有助于使关于国家的自然法理论以及对百姓的最初自由的强调适应16世纪后期欧洲的政治气候,即适应日益强大的君主的绝对权力。就理性层次而言:建立了一份概念词汇表以及伴随而来的政治论点的典范,这种政治论点就是格老秀斯、霍布斯、扑粉多夫和他们的追随者们在下一世纪中逐步建立关于国家的自然法理论经典时所采用和发挥的论点(p.196-197)。
第三部分 加尔文主义和革命理论
第七章 反抗的义务
路德教派的激进主义的发展
在1546年,德国第一次宗教战争中,新教徒遭迫害,但仍然继承路德的消极服从学说。加尔文开始试图在路德学说上作出让步,即对世俗政府存在例外:1. 世俗统治决不能使我们偏离对神的服从;2. 神可能会培养公开的复仇者(p.204-205)。
路德派菲利普的修正:所有掌权者都是奉申明来履行职责的,若是违背,则能够合法地反对他(p.208-209)。
路德派关于反抗理论的两大贡献:1. 在直接的危机过去之后,路德教派不仅继续赞同关于反抗的私法理论,而且开始修正和发展这种理论。通过私法理论,来对抗神学上的问题。不是以圣经为出发点,来决定是否反抗,而是以罗马私法所规定的平民地位等来看。可以说,世俗与教会之间的界限再一次模糊;2. 安德列亚斯•奥西安德:保罗所意欲指的是那些充分履行职责的当权者,而不是指那些作奸犯科的行政长官(p.215-217)。
路德教派对加尔文主义的影响
倘若一位统治者未能履行他对神的义务去按他的职责行事,并进而对其臣民造成残暴和臭名昭著的上海,那么他不再能算作真正的行政长官的理由就是他自然而然地不再能算作神所命的掌权者(p.232)。
加尔文主义的激进主义的发展
加尔文主义者在16世纪50年代对革命学说作出的另一个突出贡献是,他们之中某些人在考虑谁可以合法地抗拒一个崇拜偶像的或暴虐的政府时,表现得远比路德派宽容(p.246)。
存在两个阶层可以进行反抗:1. 民选行政长官阶层;2. 最激进的加尔文主义的著作中,不仅承认行政长官能够反抗,而且包括平民依法采取政治暴力行动都是正当的(p.249)。
第八章 胡格诺派革命的来龙去脉
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景
博丹:虽然可以说政府有责任维护宗教的统一,但这并不能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国家的健全和幸福,必定仍然是法律所尊重的主要事物。只要发现良好的秩序与宗教大一统两相冲突,保持良好秩序就必须永远被看做当务之急(p.270)。
专制主义的成长
重申立宪主义
16世纪60年代的立宪主义著述家的重要性在于:并不仅仅重申中世纪立宪主义的学说,而是用人文主义的研究手段来质疑经院哲学传统。即研究和发展本国的法律和习俗(p.286-287)。
其否定罗马法与现行法学实践直接相关,反而开始研究法国古代习俗和政体的历史(p.288)
从历史和习俗的研究中,其提出关键性假设:倘若可以证明对于过往权力的某种抑制当初起源于根本体制而且是在十分长期内发展而成的,那么可以说,必然存在一种权利可以对当今政府的权力实行同样的限制(p.289)。
蒙田和斯多噶主义
人人都有责任服从现存的事物秩序,永不反抗现政府,而是要承认现政府,并在必要的时候坚忍不拔地容忍现政府(p.297)。
博丹和专制主义
博丹思想的基本前提:其意识到在每一个国家建立一种合适的秩序与和谐不仅是绝对必要的,而且是极其困难的。其反对胡格诺派的反抗理论,力求维护国家固有秩序(p.303)。
博丹思想对于专制主义学说的影响:1. 不仅认为反抗学说是主权的逻辑上必然的内涵,而且进而认为绝对主权概念是国家概念的逻辑上必然的内涵(p.306);2. 主张主权的根本性质必须是具有立法权(p.307)。
一位君主也不得解除永恒的自然法(p.315)。
第九章 反抗的权利
摈弃平民革命
诉诸成文法
胡格诺派继承加尔文主义的遗产,为意识形态需要需要而采取措施:1. 构造一种能够捍卫以信仰为由进行反抗的合法性的意识形态;2. 推出更具立宪主义形式而较少纯宗派性质的反抗意识形态(p.329-330)。
第一步即是采取学说形式,奥特芒:《法兰西的高卢人》(p.330)。其推出的第一个理论主张:君主政体就其性质而言全然是选举产生的。第二个主张:绝不应该认为选举权是一种民众一旦运作完毕就放弃了的单一的主权行为(p.332)。
诉诸自然法
奥特芒的著作由于其在历史引用上的倾向性与不准确性,使得胡格诺派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而胡格诺派需要一种更为激进但不那么易受攻击的论点(p.340)。
政府存在的根本理由在于它有能力维护其公民的一些天赋权利,尤其是他们得以毫无拘束地享有他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故任何企图使“民众成为奴隶”的政府,必然始终使群众有反抗它的权利(p.349)。
胡格诺派立场的本质是:行政长官和民众的代表拥有以武力反抗专制政府的道义权利,这个权利的基础是握有主权的民众把国家视为保障和增进自身福利的手段的一种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p.357)。
为平民革命辩护
结语
到17世纪中叶,国家概念成为政治哲学分析的主要对象,其主要源于以下三个先决条件:1. 政治学领域应被设想为道德哲学的一个独特的分支,一个与政治艺术有关的分支。即其具有了世俗性与独立性;2. 每个王国或城邦不受外来和上级权利束缚的独立应该得到维护和保证;3. 每一个独立王国境内的最高掌权者应该被承认为自己境内没有竞争者,是唯一的立法者和效忠对象;4. 存在预先假设:政治社会是为政治目的而存在的(p.370-373)。
国家一词也开始形成一套独立的语言系统(p.375),进入现代国家概念(p.380)。
Moliri
201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