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劳动与资本》是一本由[德] 卡尔·马克思著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0.00元,页数:86,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雇佣劳动与资本》读后感(一):社会满足程度的相对性
虽然当时剩余价值理论尚未提出,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奥秘已经在这个小册子里得到了揭示。不过除此之外还有两个精彩的论断值得注意:1.我们的需要和享受具有社会的性质,所以它们具有相对的性质。这意味着社会满足的程度是具有相对性的,在衡量需要和享受时要以社会为尺度,而不是以满足它们的物品为尺度。2.工资和利润成反比。 很多卫道士都热衷于用“瞅瞅看,你们的物质生活毕竟比几十年前改善了许多”的论调来规劝人们感恩资本家,理解了上述两个论断我们就会发现这完全是胡说八道。就算工人的实际工资真的有所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家的利润必然会以更大的幅度增加,横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鸿沟就会扩大,工人的社会地位反而会因此降低。 在21世纪,消费主义的发展进一步验证了这两个论断。现在一个底层平民的物质享受和消耗量可能比几十年前的一个中产还要大,但由于现有体系下对“体面人”“中产”的认定标准不断拔高,这个平民反而会被市民社会认定成更失败的人,再这样下去,某些赛博题材的世界可能就不会只存在于幻想中了。
《雇佣劳动与资本》读后感(二):《雇佣劳动与资本》的框架总结
(括号内是我自己的想法和补充。疑惑的地方打了问号。)
这本书的目的是批判资本主义经济制度。 一:工资 1.工资是劳动力价格的特种名称。 2.资本家用属于他的原料和劳动工具进行生产,工人也属于劳动工具。 工资不是工人生产的商品(创造的价值?)中所占的一部分,而是原有商品(原料和劳动工具)中用来购买生产性劳动力(属于劳动工具)的部分。 3.工人出卖劳动(劳动力的表现)这一生命活动来换取生活资料。 这时,劳动不是生活的一部分,而是牺牲生活。 4.工人自身不属于他人(资本家),但工人生命的时间属于这些时间的购买者(资本家)。整个工人阶级属于整个资本家阶级。因为出卖劳动力是工人收入的唯一来源,所以一个工人离开资本家阶级就会饿死。 二:工资的决定因素 1.工资: 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劳动力是一种商品。商品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其中供给由生产费用决定(价格低于生产费用,供给减少;反之亦然)。商品价格围绕生产费用上下波动→商品价格由生产费用决定(??)。生产费用=原料的损耗+劳动工具的损耗+直接劳动(都以时间计量(?))→价格由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 综上,工资由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决定。 劳动力的生产费用=保持工人为工人的费用+把他训练成工人的费用=维持工人生存的费用+延续其后代的费用=最低工资额 2.资本: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包括用于生产新原料、劳动工具和生活资料的旧原料、劳动工具和生活资料,以及交换价值。 过去的积累起来的、用来支配直接的活劳动的劳动就是资本。 实质:活劳动替积累起来的劳动充当保值增值的手段。 三: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 1.资本与雇佣劳动相互制约,相互产生。(工人生产资本,资本维持工人) 2.产业繁荣→资产阶级发财→扩大在生产→劳动力需求量增加→工资提高 工人的绝对处境提高;相对处境降低,社会满足程度降低。(我们的需要和享受具有社会性) (!!关键点来也:价值观的冲突:要自由还是公平?哈耶克的观点:没有一部分人先享受,那所有人都不能享受) 名义工资,实际工资,相对工资。 (相对)工资和(相对)利润成反比,资本的利益和雇佣劳动的利益成反比。 3.转折:资本增长→资本家竞争加剧: a→分工更细+机器更广泛发达+更大规模的劳动→劳动简单化(??)→工人竞争加剧→工资减少 b→小产业家和小食利者变为无产阶级→(恩格斯)人数少而过分富有的阶级VS人数多而无产的阶级 (我目前的想法:我认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批判,尤其是资本造成的人的工具化,但是不能容忍那些致命的自负;我怀疑书中偶尔个别的论述有些粗糙、抽象和公式化,或者不适用于当今社会;与其去区分对错,不如说是价值观不同;哪一种价值观能带来使多数人幸福的结果呢?)
《雇佣劳动与资本》读后感(三):《雇佣劳动与资本》读书笔记
1.劳动与劳动力
恩格斯在《雇佣劳动与资本》1891年版的导言中说明了劳动与劳动力的区别的这样一个问题,他把马克思1849年出版的《雇佣劳动与资本》中的一部分“劳动”修改为了“劳动力”。这里“并不是单纯的咬文嚼字,而是牵涉到全部政治经济学中一个极重要的问题。”古典(政治)经济学因为认识不到劳动与劳动力的区别,单纯地把商品的价值归结为“商品所包含的、为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劳动”、“它的生产费用”,而无法解释作为商品的劳动的价值从何而来,无法解释剩余价值——“6马克吗?但是我只拿到3马克呀!我的资本家向天发誓说,我的12小时劳动的价值只等于3马克,假使我向他要6马克,就要被他嗤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劳动力,就是劳动能力,是人在进行生产劳动时使用的体力、智力等能力的总和,劳动则是对劳动力的使用过程。比如一个人被老板雇来在工地干活,他在工地干的搬砖、抹灰、扛水泥等都是具体的劳动,而他老板买的不是这些具体劳动,是他干活的能力,也就是劳动力。
2.工资的性质
工资即劳动力价格,工人为了货币(钱)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并且这种交换有一定比例,是一定量的货币交换一定量的劳动力的使用时间。
工资不是工人在他所生产的商品中占有的一份。工资是原有商品中由资本家用 以购买一定量的生产性劳动力的那一部分。因为工人通常是在他制造的产品还没有卖出甚至还没有制造出来的时候就得到了工资,这属于资本家提前支付的生产资本。
在雇佣劳动关系中,工人为了生活而向资本家出卖劳动力。——劳动力的表现即劳动是工人本身的生命活动,是工人本身的生命的表现。工人正是把这种生命活动出卖给别人,以获得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可见,工人的生命活动对于他不过是使他能够生存的一种手段而已。他是为生活而工作的。他甚至不认为劳动是自己生活的一部分;相反,对于他来说,劳动就是牺牲自己的生活。
工人不是属于某一个资本家,而是属于整个资本家阶级。工人可以因为不满自身待遇而离开他的雇主,但他要是想继续活命不饿死,也只能是再找一个雇主。
3.商品
商品的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有买者之间的竞争、卖者之间的竞争和买者与卖者之间的竞争。
需求和供给的关系的改变,时而引起价格的上涨,时而引起价格的下跌,时而引起高价,时而引起低价。商品的实际价格始终不是高于生产费用,就是低于生产费用;但是,上涨和下降是相互补充的,因此,在一定时间内,如果把产业衰退和兴盛总合起来看,就可看出各种商品是依其生产费用而互相交换的,所以它们的价格是由生产费用决定的。
4.工资的构成
工资的波动一般是和商品价格的波动相适应的。可是,在这种波动的范围内,劳动的价格是由生产费用即为创造劳动力这一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来决定的。
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就是为了使工人保持其为工人并把他训练成为工人所需要的费用,工人的劳动的价格由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决定。这样的维持工人生存和延续工人后代的费用的工资叫做最低工资,即能维持劳动力再生产(让人勉强活着,以及供养小孩和老人)的最低限的工资。这种最低工资不是针对个人而是整个工人阶级来说的,单个工人、千百万工人的所得不足以维持生存和延续后代,但整个工人阶级的工资在其波动范围内则是和这个最低额相等的。
5.资本
作为进行新生产的手段的积累起来的劳动就是资本(说人话就是用于投入再生产的以前劳动创造出来的原材料、设备等),资本也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这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关系。
任何资本都是一些商品即交换价值的总和,然而并不是任何一些商品即交 换价值的总和都是资本。商品(一些交换价值的总和)只是由于积累起来的、过去的、对象化的劳动支配直接的、活的劳动,积累起来的劳动才变为资本,它的实质在于活劳动是替积累起来的劳动充当保存并增加其交换价值(增值)的手段。
资本以雇佣劳动为前提,而雇佣劳动又以资本为前提。两者相互制约,两者相互产生。资本只有同劳动力交换,只有在雇佣劳动的关系下,才能增值。雇佣工人的劳动力只有在它增值资本,使奴役它的那种权力加强时,才能和资本交换(拿到工资)。因此,资本的增值实质上导致了无产阶级即工人阶级的增加——“生产资本的尽快增加竟是工人能勉强过活的必要条件”。因此,断言资本的利益和工人的利益是一致的,事实上不过是说资本和雇佣劳动是同一种关系的两个方面罢了。一个方面制约着另一个方面,就如同高利贷者和挥霍者相互制约一样。
6.工资与利润
工资和利润是互成反比的。资本的份额即利润越增加,则劳动的份额即日工资就越降低;反之亦然。利润增加多少,工资就降低多少;而利润降低多少,则工资就增加多少。名义上的工资数额(名义工资)增长了,但如果资本家的利润增加的更多,那么工资与利润的相对比例(相对工资)其实是减少的,工人的社会地位是下降的。
因此,资本的利益和雇佣劳动的利益是截然对立的,“即使最有利于工人阶级的情势,即资本的尽快增加改善了工人的物质生活,也不能消灭工人的利益和资产者的利益即资本家的利益之间的对立状态。利润和工资仍然是互成反比的。”
7.生产资本的增长是怎样影响工资的
市场竞争的形势决定了资本家如果想占有更大的市场,获得更多的利润,就“必须更便宜地进行生产,就是说,必须尽量提高劳动的生产力。而增加劳动的生产力的首要办法是更细地分工,更全面地应用和经常地改进机器。内部实行分工的工人大军越庞大,应用机器的规模越广大,生产费用相对地就越迅速缩减,劳动就更有效率”,而对方也是一样,从而我们就会看见“生产方式和生产资料是如何通过这种方式不断变革,不断革命化的;分工如何必然要引起更进一步的分工;机器的采用如何必然要引起机器的更广泛的采用;大规模的劳动如何必然要引起更大规模的劳动。”,狂热的资本增值笼罩了整个世界。
这种行为反映到工人的工资上,就是“分工越细,劳动就越简单化。工人的特殊技巧失去任何价值。工人变成了一种简单的、单调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不需要投入紧张的体力或智力。他的劳动成为人人都能从事的劳动了。因此,工人受到四面八方的竞争者的排挤”,而且“一种工作越简单,越容易学会,为学会这种工作所需要的生产费用越少,工资也就越降低”。
最后,工人之间的竞争就会导致“他工作得越多,他所得的工资就越少,而且原因很简单,因为他工作得越多,他就越是同他的工友们竞争,因而就使自己的工友们变成他自己的竞争者,这些竞争者也像他一样按同样恶劣的条件出卖自己。所以,原因很简单,因为他归根到底是自己给自己,即自己给作为工人阶级一员的自己造成竞争”,联想现在的“内卷”现象,我们会惊人地发现情况是如此相似。
《工资》手稿的阅读笔记,因为马的描述相对简略,此处略过
《雇佣劳动与资本》读后感(四):《雇佣劳动与资本》序言
这部著作从1849年4月5日起以社论的形式陆续发表在《新莱茵报》[1]上。它的基础是1847年马克思在布鲁塞尔德意志工人协会[2]作的几次讲演。这部著作没有全文刊载;在第269号上的文章末尾曾刊有“待续”字样,但这一点并未实现,因为当时接连爆发的事变——俄国人开进了匈牙利,德累斯顿、伊瑟隆、埃尔伯费尔德、普法尔茨和巴登发生起义[3],——使报纸本身被查封了(1849年5月19日)。这部著作的续稿,在马克思的遗稿中始终没有发现[4]。 《雇佣劳动与资本》已经以小册子的形式出版过好几种单行本,最后一次于1884年在霍廷根—苏黎世由瑞士合作印书馆出版。所有以前发行的版本都是一字不动地按原稿印行的。可是,现在刊印的新版是宣传性质的小册子,销数至少应当是一万册,因此我不免产生了一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本人是否会同意不加任何修改地重印呢? 在40年代,马克思还没有完成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工作。这个工作只是到50年代末才告完成。因此,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出版(1859年)以前发表的那些著作中,有个别地方与他在1859年以后写的著作中的论点不同,并且从较晚的著作来看,有些用语和整个语句是不妥当的,甚至是不正确的。因而不言而喻:在供一般读者阅读的普通版本中,作者的思想发展进程中所包含的这种比较早期的观点,也应该得到反映;作者和读者都有无可争议的权利要求不加任何修改地重印这些比较早期的著作。在这种情况下,重印这些比较早期的著作,我连想也不会想到要更改这些著作中的任何一个字。 但是,当新刊行的版本可以说是专为在工人中进行宣传工作用的时候,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在这种场合,马克思一定会使这个发表于1849年的旧的论述同他的新的观点一致起来。所以我相信,我在这个版本中为了在一切重要点上达到这种一致而作的一些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是完全符合他的心愿的。因此,我要预先告诉读者:这本小册子现在已经不是像马克思在1849年写成的那个样子,而大致有些像在1891年写成的。况且原本已经大量发行,在我将来有机会把它不加修改地编入全集重印以前,这已经够了。 我所作的全部修改,都归结于一点。在原稿上是,工人为取得工资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在现在这一版本中则是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关于这点修改,我应当作一个解释。向工人们解释,是为了使他们知道,这里并不是单纯的咬文嚼字,而是牵涉到全部政治经济学中一个极重要的问题。向资产者们解释,是为了使他们确信,没有受过教育的工人要比我们那些高傲的“有教养的”人高明得多,因为前者对最难的经济论述也很容易理解,而后者对这种复杂的问题却终身也解决不了。 古典政治经济学从工业实践方面因袭了工厂主的流行的看法,仿佛工厂主所购买和偿付的是自己的工人的劳动。这一看法对于工厂主进行营业、记账和计算价格来说,是完全够用了。可是,把这个看法天真地搬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就在那里造成了不可思议的谬误和混乱。 经济学碰到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一切商品的价格,包括被它称作“劳动”的那个商品的价格在内,不断地发生变动;它们由于那些往往与商品本身的生产毫不相关的各种各样的情况的影响,忽而上涨,忽而下降,因而使人觉得价格通常是由纯粹的偶然情况来决定的。当经济学作为科学出现的时候,它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找出隐藏在这种表面支配着商品价格的偶然情况后面,而实际上却自己支配着这种偶然情况本身的规律。在商品价格不断地时而上涨,时而下降的变动和波动中,它要找出这种变动和波动所围绕的稳定的轴心。一句话,它要从商品价格出发,找出作为调节价格的规律的商品价值,价格的一切变动都可以根据价值来加以说明,而且归根到底都以价值为依归。 于是古典经济学就发现了,商品的价值是由商品所包含的、为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来决定的。古典经济学满足于这样的解释。我们也可以暂且到此为止。不过为了避免误会起见,我认为需要提醒一下,这种解释在今天已经完全不够了。马克思曾经第一个彻底研究了劳动所具有的创造价值的特性,并且发现,并非任何仿佛是或者甚至真正是生产某一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都会在任何条件下给这一商品追加一个与所消耗的劳动量相当的价值量。因此,如果我们现在还是同李嘉图这样的经济学家们一起简单地说,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劳动决定的,那么我们在这里总是以马克思所提出的那些附带条件为当然前提的。这里指出这一点就够了。其余的可以在马克思1859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和《资本论》第一卷里找到。 可是只要经济学家将价值由劳动来决定这个观点应用到“劳动”这个商品上去的时候,他们马上就陷进一连串的矛盾之中。“劳动”的价值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是由它所包含的必要劳动来决定的。但是,在一个工人一天、一星期、一个月、一年的劳动里面,包含有多少劳动呢?包含有一天、一星期、一个月、一年的劳动。假如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尺度,那么我们只能用劳动来表现“劳动的价值”。但是假如我们只知道一小时劳动的价值等于一小时劳动,那么我们对一小时劳动的价值就绝对地毫无所知。这样,我们丝毫也没有接近我们的目的,总是在一个圈子里打转。 于是古典经济学就企图另找出路,它说:商品的价值等于它的生产费用。但是劳动的生产费用又是什么呢?为了答复这个问题,经济学家们不得不对逻辑施加一些暴行。他们不去考察劳动本身的生产费用(遗憾得很,这是不能确定的),而去考察什么是工人的生产费用。而这种生产费用是可以确定的。它是随着时间和情况而改变的,可是在一定的社会状况下,在一定的地方,在一定的生产部门中,它同样是个特定的量,至少在相当狭小的范围内是个特定的量。我们现在是生活在资本主义生产占统治的条件下,在这里,居民中的一个人数众多并且不断增长的阶级,只有为生产资料(工具、机器、原料)和生活资料占有者工作以挣得工资,才能生存。在这种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工人的生产费用就是为了使工人具有劳动能力,保持其劳动能力以及在他因年老、疾病或死亡而脱离生产时用新的工人来代替他,也就是为了使工人阶级能够以必要的数量繁殖下去所平均必需的生活资料数量,或者是这些生活资料的货币价格。现在我们假定,这些生活资料的货币价格是平均每天3马克。 这样,我们这个工人从雇他的资本家那里得到一天3马克的工资。资本家借此让他一天工作譬如说12小时。在这当中,资本家大致是这样盘算的: 假定我们的这个工人——一个钳工——应当做出他在一天里所能做成的一个机器零件。假定原料——加工制成必要样式的铁和铜——值20马克。又假定蒸汽机的耗煤量,以及这蒸汽机、旋床和这个工人所使用的一切其他工具的损耗,按一天时间和按他所占的份额计算,值1 马克。一天的工资,照我们的假定是3马克。总共算起来,我们所说的这个机器零件要耗费24马克。但是资本家却打算平均从零件购买者手上取得27马克的价格,即要比他所支出费用多3马克。 资本家装到自己腰包里去的这3马克是从哪里得来的呢?按照古典经济学的说法,商品是平均按照它的价值出卖的,也就是按照相当于这商品中所包含的必要劳动量的价格出卖的。于是,我们所说的这个机器零件的平均价格——27马克——就和它的价值相等,即和它里面所包含的劳动量相等。但是,在这27马克当中,有21马克是在我们所说的这个钳工开始工作以前就已经存在的价值;20马克包含在原料中,1马克包含在工作期间所燃去的煤中,或是包含在当时所使用,因而工作效能已经按这一价值额降低了的机器和工具中。剩下的6马克被加到原料的价值上去了。但是按照我们那些经济学家自己的假定,这6马克只能是从我们所说的这个工人加到原料上去的那个劳动中产生的。这样一来,他12小时的劳动创造了6马克的新价值。因此,他的12小时劳动的价值就等于6马克,这样我们就会终于发现什么是“劳动的价值”了。 “等一等”!——我们所说的这个钳工说,——“6马克吗?但是我只拿到3马克呀!我的资本家向天发誓说,我的12小时劳动的价值只等于3马克,假使我向他要6马克,就要被他嗤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如果说前面在谈到劳动价值问题的时候,我们曾经陷在一个圈子里走不出去,那么现在我们又完全陷进一个不能解决的矛盾之中。我们寻找劳动的价值,而我们所找到的却多于我们所需要的。对于工人说来,12小时劳动的价值是3马克;对于资本家说来却是6马克,资本家从这6马克中拿出3马克作为工资付给工人,而其余3马克则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这样看来,劳动不是有一个价值,而是有两个价值,并且是两个极不相同的价值! 如果我们把货币所表现的价值归结为劳动时间,那么这个矛盾就显得更加荒谬了。在12小时劳动时间内创造了6马克的新价值。这就是说,在6小时内创造的是3马克,即工人劳动12小时所得到的那个数目。工人劳动了12小时,而他当作等价物得到的却是6小时劳动的产品。因此,或者是劳动有两个价值,其中一个比另一个大一倍,或者是12等于6!两种情况都是极端荒谬的。 不管我们怎样挣扎,只要我们还是讲劳动的买卖和劳动的价值,我们就不能够摆脱这种矛盾。经济学家的情况就是这样。古典经济学的最后一个分支——李嘉图学派,多半是由于不能解决这个矛盾而遭到了破产。古典经济学走入了绝境。从这种绝境中找到出路的那个人就是卡尔•马克思。 经济学家所看作“劳动”生产费用的,并不是劳动的生产费用,而是活的工人本身的生产费用。而这个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也不是他的劳动。马克思说:“当工人的劳动实际上开始了的时候,它就不再属于工人了,因而也就不再能被工人出卖了。”①因此,他最多只能出卖他自己的未来的劳动,也就是说,他只能承担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一定工作的义务。但是,这样他就不是出卖劳动(这劳动还待去完成),而是为了获得一定的报酬让资本家在一定的时间内(在计日工资下)或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在计件工资下)支配自己的劳动力:他出租或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可是,这个劳动力是同工人本身长在一起而不可分割的。所以它的生产费用是和工人本身的生产费用一致的;那些被经济学家称为劳动生产费用的,恰恰就是工人的生产费用,因而也就是劳动力的生产费用。这样一来,我们就能从劳动力的生产费用进而谈到劳动力的价值,并确定为生产一定质量的劳动力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马克思在论劳动力买卖的那一节里也就是这样做的(《资本论》第1 卷第4章第3节)。 那么,在工人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之后,就是说为了获得预先讲定的工资——计日工资或计件工资——而把自己的劳动力交给资本家去支配之后,情形又怎样了呢?资本家把这个工人带到自己的工场或工厂里去,在那里已经有了工作上所必需的各种东西:原料,辅助材料(煤、染料等等),工具,机器。于是工人就在这里开始工作起来。假定他一天的工资跟前面所假定的一样是3马克,——至于他是以计日工资还是计件工资获得这笔工资,那没有什么关系。这里我们还是照前面那样假定,工人在12小时内用自己的劳动在被使用的原料上追加了6马克的新价值,这个新价值是资本家在出卖成品的时候实现的。从这6马克中,他付给工人3马克,剩下的3马克则留给自己。但是,假定工人在12小时里生产6马克的价值,那么在6小时里他所创造的就是3马克的价值。这样,工人在替资本家工作了6小时之后,就已经把包含在工资中的3马克等量价值偿还给资本家了。在6小时劳动以后双方两讫,谁也不欠谁一文钱。 “等一等!”——现在是资本家叫起来了,——“我雇工人是雇的一整天,是12小时。6小时只有半天。快去把剩下的6小时做完,只有到那时我们才算是两讫!”于是这个工人实际上只得去履行他自己“自愿”签订的合同,根据那个合同,他为了值6小时的劳动产品,应该去工作整整12小时。 计件工资的情形也是如此。假定我们所说的这个工人在12小时内制成了12件商品。每件商品所用去的原料和机器的损耗共计2马克,而每件商品却卖2 1/2马克。这样,在上面所假设的同样条件下,资本家只付给工人每件商品25分尼。12件就是3马克;要得到这3马克,工人必须工作12小时。资本家从12件商品上得到30马克。扣除原料和机器损耗共24马克外,还剩下6马克,从这6马克中,他拿出3马克作为工资付给工人,而把其余3马克放进了自己的腰包。全部情形完全和上面一样。这里工人为自己工作6小时,即为偿还自己的工资而工作6小时(在12小时中,每小时为自己工作半小时),而为资本家工作6小时。 那些最优秀的经济学家从“劳动”价值出发而无法解决的困难,一到我们用“劳动力”价值来作出发点,就消失不见了。在我们当代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力是商品,是跟任何其他的商品一样的商品,但却是一种完全特殊的商品。这就是说,这个商品具有一种独特的特性:它是创造价值的力量,是价值的源泉,并且——在适当使用的时候——是比自己具有的价值更多的价值的源泉。在现代生产状况下,人的劳动力不仅仅在一天里能生产超过它本身具有的和消耗的价值;而且随着每一个新的科学发现,随着每一项新的技术发明,劳动力的一天产品超出其一天费用的那个余额也在不断增长,因而工作日中工人为偿还自己一天的工资而工作的那一部分时间就在缩短;另一方面,工人不得不为资本家白白工作而不取分文报酬的那部分时间却在延长。 这就是我们的全部当代社会的经济制度:工人阶级是生产全部价值的唯一的阶级。因为价值只是劳动的另一种表现,是我们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用以表示包含在一定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的一种表现。但是,这些由工人所生产的价值不属于工人,而是属于那些占有原料、机器、工具和预付资金,因而有可能去购买工人阶级的劳动力的所有者。所以,工人阶级从他们所生产的全部产品中只取回一部分。另一部分,即资本家阶级保留在自己手里并至多也只需和土地所有者阶级瓜分的那一部分,如我们刚才所说的那样,随着每一项新的发明和发现而日益增大,而落到工人阶级手中的那一部分(按人口计算)或者增加得很慢和很少,或者是一点也不增加,并且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还会缩减。 但是,这些日益加速互相排挤的发明和发现,这种每天空前大量增长的人类劳动的生产率,终于造成一种定会使当代资本主义经济陷于灭亡的冲突。一方面是不可计量的财富和购买者无法对付的产品过剩,另一方面是社会上绝大多数人口无产阶级化,变成雇佣工人,因而无力获得这些过剩的产品。社会分裂为人数不多的过分富有的阶级和人数众多的无产的雇佣工人阶级,这就使得这个社会被自己的富有所窒息,而同时它的极大多数成员却几乎得不到或完全得不到保障去免除极度的贫困。社会的这种状况一天比一天显得越加荒谬和越加不需要了。它应当被消除,而且能够被消除。一个新的社会制度是可能实现的,在这个制度之下,当代的阶级差别将消失;而且在这个制度之下——也许在经过一个短暂的,有些艰苦的,但无论如何在道义上很有益的过渡时期以后,——通过有计划地利用和进一步发展一切社会成员的现有的巨大生产力,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人人也都将同等地、愈益丰富地得到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至于工人们正日益充满决心地争取这个新的社会制度,那在大洋两岸都将由明天的5月1日和5月3日的星期日[5]来证明。 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1891年4月30日于伦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