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学者关注到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的用工荒问题,指出返乡就业收入低,农民工群体却仍然存在大规模回流趋势,虽有新冠肺炎疫情因素影响,但更重要的原因,或是县域经济发展和“举家城镇化”的成本过高。事实确是如此,在“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特别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如何从农民工群体入手,实现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还需要在更高层面、更深层次中统筹推进。
据一项农民工调查显示,2020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8560万,数量上出现净减少。一方面可能源于更多农村户籍人口转化为了城镇户籍人口,以城镇新市民的身份继续为所在地贡献劳动价值,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农业部门向非农部门输出劳动力的速度有所放缓。结合近日我国超大、特大城市数量已达到21个的新闻来看,上述两种可能均有一定的解释力度。但显而易见的是,农民工群体的市民化进程,仍旧远远落后于我国城镇化的发展速度,他们不仅在获得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以及就业机会上与城镇市民差异巨大,甚至在称谓的变化上都能让社会舆论争执一番,从经济到文化等等各方面都难以融入到他们多年奋斗的城市。农民工群体工作生活在城市却始终是城市的“他者”,城市不断对这些劳动力“吐旧纳新”,无疑是不合适的。
作为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之一,城镇化对产业升级和扩大内需具有重要意义,城镇化程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也因此,站在城市治理者的角度,城镇化被赋予了过多的经济价值意义,在政策制定上,理所当然地会作出更多盈亏算计,少了关于公平公正等价值的人文关怀。前些年,火遍全国各大城市的抢人大战,即打破了大城市嫌人多的旧有观念。一二三线城市,从给落户的大学毕业生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到想方设法建设更好的营商环境,都反映了对人的渴望,彰显了人口红利对于城市和区域发展的重要性。与之相对的,却是农民工群体在市民化过程中受到了层层阻碍。对于一个城市来说,赋予农民工以市民身份和城市权利,为他们提供与基本民生相关的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住房等一系列公共服务,需要大量的财政支出和经济投入,短期来看肯定是亏本的。如果农民工流入的城市能仅仅享受人力资本的收益,却可以逃避人力资本的支出,那又何乐而不为呢?
现代化的核心在于人的现代化,人是现代化的实践主体,更是现代化的价值主体。我们不能仍然逡巡在以人的经济价值来判断人的价值的老地方,或者玩起从“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升级为“以家庭为核心的城镇化”这种文字游戏。可以说,对于农民工群体而言,“农民工”只是他们无数社会角色中的一个。从这个视角来考察政策的人文色彩,可以很轻易地分辨出,这个城市是想留住农民工这个社会角色,还是这个社会角色背后的“人”。应当相信,将不同群体放入公平公正的政策议程制定中,完善以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民生建设和社会保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应对严峻复杂经济形势,包括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长久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