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为买而买”的消费惯性
来源: 南京文明网
又到一年一度的“双11”,人们的购物欲一如既往地膨胀起来,电商平台交易数额同比又有提高。朋友之间聊天,也常常把“今年‘双11’买了啥”作为话题。但如果明明不需要添置什么,也没什么特别喜欢的,却自然而然地想着“该买点什么好呢”,这种思维明显反映出一种“为买而买”的消费惯性,值得警惕。
“双11”本不是节日,虽然“过的人多了”,越发像一个节日。我们在正视这一文化现象之余,应当保持一定的节制。一来,若不节制,很容易受到消费主义的裹挟;二来,过度消费必然导致浪费。
节制,并不是说拒绝“刚需”之外的一切消费,而是要警惕一种实则无效的消费仪式感。随着消费升级对个人需求差异化、个性化和多元化的满足,“兴趣经济”等“悦己消费”崛起,越来越多的人在“刚需”之外乐于为“喜欢”买单,这是一种旨在满足精神层面需求的新型消费,与“节俭”二字并不一定冲突。但如果既无“刚需”,亦无明确的“喜欢”,却有意无意地想要“参与”,这种心理和行为就是被消费主义裹挟的“症状”。重复的经验容易造就惯性,我们经历过不少次“双11”了,或多或少会产生一些消费冲动、购买欲望。但即便如此,消费者也没必要“为买而买”、盲目消费。
消费表面上是个人行为,随之而来的资源利用却与他人、社会和生态环境有关。正常的消费和消费升级,是拉动经济的内生动力,应当鼓励;盲目消费、过度消费和炫耀性消费则必然导致铺张和浪费,无谓地消耗社会资源,侵蚀社会风气,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都不利。“浪费之风务必狠刹!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总书记曾作出批示,“要采取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的举措,加强监督检查,鼓励节约,整治浪费。”鼓励节约、整治浪费,就应当抵制“为买而买”的消费惯性。
消费惯性是“养”出来的,消费意识的转变、行为习惯的改变、社会风气的净化,绝非一日一时之功,也不能全靠个人自觉。铺天盖地的商业广告,层出不穷的营销手段,有些就隐藏着鼓励和诱导盲目消费、过度消费和炫耀性消费的花招,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消费行为、侵蚀着消费者权益,需要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管好商家和平台,在既有成效基础上,不断强化后续配套措施,持续营造清朗的消费环境。作为消费者,在“买买买”的“魔咒”面前,只有尽量三思而后行,才能减少冲动消费过后的后悔,守住消费的清醒和自由。(吴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