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晚,河南安阳通报了对涉“狗咬人”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事件当事人王新刚被撤职,另有多名干部被诫勉谈话和警告。而那只伤人犬也被收容,并被注销了《养犬登记证》。
“狗咬人”一事至此算是有了初步结果。舆论上沸沸扬扬,引来全网关注,但说到底,这还是一起“狗咬人”事件,本质上是治安案件,远到不了需要“占用公共资源”的程度。但事实就是,这成了一个全网事件,可以说在举国关注之下才有了结果。
而这种全网关注也不是平白而来,“小莉一哭”起了相当大的作用。记者哭泣,在新闻行业里都是罕见一幕。若不是这种戏剧化场面,这件事能不能变成今天这个体量,是可以打个问号的。
这就是吊诡的地方,一件小事,却动用了巨大的力量来解决。这种现象是值得深思的,“狗咬人”更像是机缘巧合之下暴露出的冰山一角,水面下的部分,足以令人遐想。有意思的是,犬只女主人10年前涉及的一起诈骗案,也在这两天被翻出。两起不相关的事件,遵循着同样的曝光思路,甚至可能是同样的解决思路,巧合里的必然,也实在值得咂摸。
在安阳的通报里,有句话也值得注意,“安阳正组织对全市烈性犬、大型犬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这句话,不难看出当地可能迎来一场规模化的集中治理,文字间自有一种力道在。如果说,从无动于衷到集中整治,从力度上看是治理层级上的两极,那么中间一大片区域去哪了?
这片区域,事实上就是正常治理的区域,是机制化解决日常纠纷乃至生活小事的区域。这块区域未必起眼,其实就是应对“狗咬人”这类小事,给社会生活定下的规矩。而这片区域,或许在某些人眼里也是“好操作”的,可以翻云覆雨间摆平,其结果是赔偿道歉可以一拖再拖,明显不合规的狗证也可以信手拈来。
但是,一旦应对日常事务的机制被破坏,也必然导致事件整体的极化。事件规格不断升级,牵连上上下下的部门不断增多,最后凝聚起远超过事件性质的力道去解决。自然,对当事人、涉事单位的处理也会加码。试想,如果在咬人之后就赔偿道歉,又何至于此?
这件事,也让人看到了公共事件发展的一种常见模式:闹大才能解决。但这种模式的代价也是巨大的,那种基础的、公平的、普通的社会秩序和治理机制如果出问题,由此产生的后果也不会停留在“小事”范畴,一个小小的漩涡难说会掀起多大波澜。
类似的事件应当引以为戒,公众渴望的无非是均等化的权利环境,是可预期的社会运转机制。当然,实现这些并不容易,“闹大才能解决”也并非没有原因的,社会治理现代化重要落点,或许也正在这里。放到地方来说,至少难度不会比“排查全市烈性犬、大型犬”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