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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发布的还有近年来人民法院整治虚假诉讼的10个典型案例。
虚假诉讼,一般是指通过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共查处虚假诉讼案件1.23万件。其中,执行异议之诉、民间借贷等领域是虚假诉讼的易发领域。2017年至2020年,法院系统查处执行异议之诉虚假诉讼年均增速高达61.11%。而2020年查处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中,虚假民间借贷纠纷案就高达1772件,占案件总数的53.09%。
触目惊心的数据的背后,是虚假诉讼极大的危害性。很多虚假诉讼的犯罪行为是在二审或再审法庭审理中才被发现,在这一系列的司法过程中,严重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而且还极有可能导致被害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受到不应有的损害。可以说,虚假诉讼败坏社会风气、妨碍公平竞争、损害司法权威、阻碍法治建设,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治力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或者联合出台《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下人民法院严格审查各类虚假诉讼的紧急通知》《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等司法文件和司法解释,不断加强审查甄别力度,力求形成共同惩治合力,推行诚信诉讼制度建设。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对惩治涉虚假诉讼刑事犯罪提出总体从严、打击重点、刑民协同三方面要求,从严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总体从严”就是要把虚假诉讼整治机制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力争不让一个虚假诉讼进来,不让一个虚假诉讼出去。“打击重点”就是要对容易滋生虚假诉讼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打击。一方面,要重点打击执行异议之诉、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合同等虚假诉讼易发的传统领域,另一方面,也要关注到通过虚假诉讼逃避房屋限购、限售政策等不断抬头的新近现象。“刑民协同”就是对虚假诉讼采取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协同整治的措施。
诉讼不是儿戏。司法机关的整治只是在诉讼程序环节的“截流”“堵塞”与“化解”。关键是某些当事人们,切不要心存侥幸或者铤而走险来提起虚假诉讼,否则打了“假官司”,就会惹上“真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