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金融公司的员工,不用心拓展自己的业务,却利用好友有金融监管背景的身份,投机钻营大发横财,并将犯罪所得进行洗白。5月31日,经江苏省宝应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洗钱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62万元。6月27日,杨某被送往江苏省江宁监狱服刑。其好友陈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意外的结缘之旅
“70后”的杨某原系江苏扬州某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精通经济金融方面知识,业内风评一直很好,在当地小有名气。而且,他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父母均是高级知识分子,妻子温柔,三个孩子活泼可爱。在外人看来,杨某是一个事业有成、家庭幸福的人生赢家。
2011年夏天,杨某出国旅行,在飞机上认识了坐在邻座的陈某。经过交谈,得知对方不仅年龄和自己相近,还有相似的求学经历和专业知识,二人一见如故。从那以后,二人就时常联系互动。
自2016年开始,陈某仕途顺畅,从某金融资产交易机构的一名普通职工,一路升迁,先后担任该机构的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看到陈某的职务不断提升,杨某与陈某的走动更加频繁,经常邀请陈某一家人共同旅行、聚餐等,陈某对此都坦然接受。
随着交往的日益密切,杨某和陈某二人以兄弟相称。多次出入陈某办公室的杨某,成为了陈某同事眼中的“领导的好兄弟”“代言人”……
丰厚的分红回报
靠着开弹簧厂发家致富的殷某,对资本市场产生了兴趣。2018年,殷某成立了一家资产管理公司,承接融资业务。公司成立之初,殷某在融资项目备案审批方面四处碰壁,着急之际,他想起了在金融市场闯荡多年的熟人杨某。在殷某面前,杨某毫不掩饰他与陈某的亲密关系,这让殷某察觉到了商机,殷某表示,只要杨某能通过陈某帮他拿到融资项目的批复,他就把项目利润的30%作为分红送给杨某。面对殷某开出的丰厚价码,杨某也似乎找到了人生第二次腾飞的机会。
2018年10月至2021年7月,杨某频繁往返于各地,利用与陈某的特殊关系,为殷某实际控制的5家公司在拓展业务渠道、项目审批等方面打招呼。杨某还多次邀请陈某出面,以考察、座谈等名义为殷某的融资项目站台造势,先后帮助殷某完成了150多个融资项目的审批,融资总规模达96.68亿元。
殷某也非常讲“信用”,将每个项目的利润分红按杨某的要求及时打入杨某父亲、母亲等人的账户。3年多,杨某获得的分红高达1200余万元。为了转移这些行贿款,杨某陆续以家人名义购买贵金属、投资理财产品以及房产。
有了丰厚的回报,杨某自然不会忘了好兄弟陈某的关心与支持。自2018年12月开始,杨某逢年过节都会专程从扬州赶到南京拜访陈某,见到陈某时,他总是说自己是顺道拜访。每次见面,他也只是与陈某寒暄几句,送上一个纸袋后就离开。陈某则心领神会地收下这些里面放着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现金的纸袋。截至2021年11月,杨某累计向陈某行贿108万元。
好友双双陷囹圄
2022年10月,随着殷某的5家公司因行贿犯罪陆续被查,这条串联起殷某、杨某、陈某等人的灰色利益链浮出水面。宝应县检察院受县监委商请提前介入该案,由于案件数额特别巨大,且涉及人员多、范围广,取证困难,承办检察官从杨某与陈某(另案处理)多年的密切关系、殷某5家公司的融资项目获利,以及杨某供述的理财产品购买情况等方面提出继续调查建议。
宝应县检察院认为,杨某以家属名义收受贿款并投资理财,涉嫌洗钱犯罪,为进一步追赃挽损,建议监察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并引导公安机关沿着资金流向进行全面侦查。
2022年10月31日、11月21日,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分别以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洗钱罪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宝应县检察院受县监委商请提前介入该案,检察官与监委承办人讨论案件。
“这几年钱来得太容易了,我感到了恐慌和不安,可自己是越陷越深不能自拔。我把收到的每一笔钱都记在了一个笔记本上,笔记本就在办公室的保险柜里,或许我是希望有一天你们能把它找出来。”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杨某无比悔恨,又感到如释重负。
结合全案证据,检察机关认为,杨某与国家工作人员陈某系多年好友,其通过陈某职务上的行为及影响,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杨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陈某巨额财物,情节严重,构成行贿罪;其为掩饰、隐瞒利用影响力受贿所得,将收受的贿赂款转入他人账户并以他人名义购买理财产品,构成洗钱罪。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行贿、洗钱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以依法减轻和从轻处罚。
2022年12月7日,宝应县检察院以杨某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洗钱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杨某全程认罪认罚。
今年5月31日,法院经审理,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62万元。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作者:管莹 刘淼 李祥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