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村庄撤并这一要求,主要是对过去几年部分地区出现的一些不当举措的纠偏。如个别地区盲目搞大拆大建,此前媒体有过一些披露,个别省份在开展村庄撤并过程中,规划缺失、建设无序,存在先拆后建、边拆边建以及拆迁安置补偿不到位的情形。再如在村庄层面搞大开发大建设,进而又引发了大融资和高负债;超越发展阶段,建设了一些华而不实的新型社区,因为生活就业不便等原因,许多搬迁安置农户选择再次离开,出现了“二次空心化”。因而,“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就显得愈加重要。
规范村庄撤并只是《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一个方面,体现了乡村建设中的控制性思维,另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保护传统村落和村庄风貌,体现的是乡村建设中的保护性思维。
当前,中国乡村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分化,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占比在15%左右;二是典型农区村庄,占比在70%左右;三是生态功能区村庄,占比在15%左右。从趋势上看,生态功能区村庄中大多会趋于消失,能够保留下来的主要是少量的特色村庄。保护和利用好这些特色村庄尤其重要。
现在关于特色村庄保护,主要有两项政策:
一项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实施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这一项目实施以来,已分五批将6819个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列入了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建立了挂牌保护制度。目前面临的比较大的一个问题是许多村庄严重空心化,如何平衡好保护投入和开发利用的关系是一个难题。
另一项是农业农村部主导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其实不是发展农业,而是特色文旅产业,在乡村振兴中主要作用是发掘特色、激活村庄。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工作也将有更广阔的天地。
一手抓保护、一手控开发,并不意味着弱化乡村建设。乡村建设非但不能弱化,还必须加强,但要把握重点、方式得当。未来的乡村建设要把握几点:一是在城乡之间的半稠密地带发力,也就是把乡镇建设成带动乡村、服务农民的中心;二是推动人口逐步向小城镇转移,围绕人口布局开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三是从城乡空间布局优化的角度看,部分村庄的适度调整撤并还是必要的,但要守住规范管理的底线,尤其是不能损害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