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哈尔滨市香坊区居民王钦举家门前的五级台阶被全部拆除,地面距离门槛有一米多高。王钦举和老伴都六十多岁了,老伴腿脚还不好,只好向邻居借来梯子和凳子,天天费力地爬进爬出。
原来,是街道办事处的执法中队在“拆除违法建筑”时,把五级台阶当成违法建筑,三下五除二,拆了。
十多年前,王钦举购买了这处一楼商服房,有产权证。当初购买时,就自带了五级台阶,他们没有作任何改动。而且,此门是唯一的房门,就是说,五级台阶是合法建筑。
把合法建筑视为非法建筑拆除,一是没有调查研究。如果深入到“违法建筑”居民家中,看到产权证,立刻会弄清事情真相。而有关部门只是贴了拆除通知,表面上走了个形式,即完事大吉。二是素质低,没有常识。连三岁小孩都要问一个为什么——门槛离地面一米多高,怎么进屋?世界上,会有这种奇葩设计的建筑吗?三是冷漠无情。退一步,即使五级台阶是违法建筑,但作为唯一的房门,如果从方便生活出发,也不能简单粗暴地一拆了之吧?
有人质问:“如此执法,没动脑子呀?”
不动脑子,不晓事理,简单粗暴,焉能不出错?
南宋孝宗感叹难得办事之臣时,右文殿修撰张栻回答:“陛下当求晓事之臣,不当求办事之臣。若但求办事之臣,则他日败陛下事者,未必非此人也。”(《宋史·卷四二九》)所谓“晓事”,就是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对错与否以及办好此事的方法。在张栻看来,不把这些问题考虑清楚,便不管三七二十一鲁莽办事,非得把事情办坏了不可。
拆除违法建筑,不动脑子,只办事,不晓事,结果把合法建筑当成了非法建筑拆除,“拆违”变成了“违拆”,错莫大焉!
动脑子,晓事理,坚持原则把事情办好,曹彬是个好榜样。
《宋史·曹彬传》中,记载了北宋开国名将曹彬(931-999)主政徐州时的一件事:“有吏犯罪,既具案,逾年而后杖之,人莫知其故。彬曰:‘吾闻此人新娶妇,若杖之,其舅姑必以妇为不利,而朝夕笞詈之,使不能自存。吾故缓其事,然法亦未尝屈焉。’”——有个下属犯罪,已经结案,但曹彬一年以后才杖打他,人们不知道为什么。曹彬解释说:“我听说这个人刚娶媳妇,如果现在杖打他,他的父母必定认为是他刚娶的媳妇克夫,就会天天鞭打辱骂他的媳妇,她怎么能活下去呀。现在,我迟缓处罚他,公婆不会归咎于他的媳妇,既维护了他的家人,又没有枉法。”
作为堂堂地方最高长官,责罚一位犯了错误的下属时,不是简单地照章办事,而是考虑到下属家里的实际情况,“人性执法”。 不仅晓事,而且“晓情”。
要做到晓事,必须得学习,肯下功夫。明朝有位江南巡抚大臣周忱(1381-1453),身居高位不脱离实际,“盖公才识固优于人,其留心公事,亦非人所能及。”(明代陆容《菽园杂记》)“留心公事”,就是下功夫晓事。周忱有个好习惯——记日记。“自记日行事,纤悉不漏。每日阴晴风雨,亦必详记。如云:某日午前晴,午后阴。某日东风,某日西风。某日昼夜雨。”不仅记事,连每天刮什么风,下什么雨,都一一记下不遗漏。功夫到,事理明,谁想糊弄都不行。一天,有人企图侵吞公家装粮食的船,便向周忱谎报装粮食的船被风吹走,找不到了。周忱便问他哪天丢的船?中午前还是中午后?刮东风还是刮西风?来报告的人胡乱回答:“某人不能知而妄对,公一一语其实。其人惊服,诈遂不得行。”周忱依据自己的日记所记,一一指明根据实际情况,装粮食的船不可能被风吹走。谎报者惊呆了,欺诈不成,甘愿领罪。
说古谈今,旨在强调“晓事”的重要性。强调“晓事”,并非不重视办事,而是要在“曉事”的基础上去“办事”。唯有如此,才能把事情办好,避免“拆违”变“违拆”之类的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