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欢作乐》是一本由[英]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著作,译林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55.00元,页数:273,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寻欢作乐》读后感(一):读后感
第一次读毛姆的书,挺有意思的。那么多人来来去去不过是为了德里菲尔德的名气和荣誉。罗西和菲尔德的婚姻早就名存实亡,他们各玩各的。罗西水性杨花,但是阿申登因为曾经的露水情缘一直对她念念不忘。很多人都觉得罗西比较复杂,有女性的光辉之类之类,但是从我一个女性的角度来看,再善良光辉的形象也无法改变她背着丈夫和其他男人轮流上床的事实,并且从头到尾都很主动享受,无法离开这种生活。就像男人总觉得酒店小姐是那么善解人意美丽动人,永远胜于家里等待自己的妻子,一方面是酒店小姐们有高超娴熟的交际手腕,二方面对于男人的狩猎天性来说,碗里的永远不如锅里的更香。至于阿申登的朋友罗伊则一心想靠着书写回忆录出名,不惜避重就轻混淆视听,企图塑造出一个自以为“完美”的德里菲尔德。事实上他的虚伪让他对真实的作家本人兴趣缺缺。菲尔德的第二任妻子对于丈夫逝世带来的寂寞不能适应,沉迷回忆,希望自己依然是社交圈的宠儿。(然而随着丈夫的死亡她也被人们逐渐遗忘)对于出轨劈腿这种人间闹剧,小镇上并无太多人真正关心德里菲尔德,大家只想着看笑话。我觉得毛姆写了一次很成功的世间群像,围绕在大家口中的作家,和实际的作家本人永远有这么大的差距。除了寂寞的作家本人,大家都在“寻欢作乐”。
《寻欢作乐》读后感(二):毛姆另眼相待的女人
毛姆因作品中对女性贬义的描写而饱受诟病,甚至被扣上“厌女症”的帽子。但是在这本书里,他一反常态,竟然以绝对欣赏和爱慕的态度描写了一位青春靓丽、富有激情的妙龄女子。在他眼中,虽然这个女子生活作风有些混乱(“渣女”无疑),但在作者眼中,
啧啧啧,真是情人眼里出西施。作者甚至还说:
颇有深意。。。
只能说,毛姆对这个女人,绝对的真爱了
《寻欢作乐》读后感(三):臧否毛姆
1. 流畅得你放不下来,一阅而尽;但也会认为毛姆的写作一向轻松,用畅销书作家的自律约束自己狂写一章后,就要立刻赶赴savoy来杯餐前cocktail,再与名流们晚餐吹水,尽管心里瞧不起他们。毛姆太忙,所以“她的笑像个调皮的孩子”会在书里出现不下十遍,忙得没心思修辞。
2. 既然他自己也谈到了第一人称,还引用伊夫林.沃的话,那就必须说问题不在第一人称。而是这个“我”太边缘了,不管是六便士还是寻欢作乐,“我”与主角的交往实在有限,这种方式实在偷懒,不会去塑造和探究主人公的内心,只以不相干人等的视角和道听途说来书写,始终很隔。也是它不像那种会拿文学奖作品的原因,但也的确这种不深入去追求艺术价值的手法很难写出真正伟大的作品,这不是来一段夹叙夹议的俏皮话和世事洞察所能弥补的缺陷,因而毛姆“二流”。
3. 寻欢作乐倒是我喜欢的故事,作家名流圈的八卦。几段回忆与现时穿插,算是花了点心思。其实有些深沉的地方,比如“我”隐隐觉得爱德华一直是孤独的,望着被世人当作大师的自己,露出嘲讽的超然的微笑。而当“我”提起罗西遭到嘲笑时的议论——“我早就发现在我最严肃的时候,人们却总要发笑……莫非因为人本来只是一个无足轻重的行星上的短暂居民区,因此对于永恒的心灵而言,一个人一生的痛苦和奋斗只不过是个笑话而已。” 另外《人生的悲欢》关于爱德华从未过问罗西那一晚的动向,却猜得不差几分,也很微妙。很多地方是可以往深刻幽微走去的,可是毛姆总止于让读者会心一笑的调侃和金句。或许他也会抽身出来看着那个被视作作家的毛姆。
4. 最成功的人物塑造倒是罗伊、评论家牛顿、特拉福德太太。牛顿卖弄的辞藻在对话里十分彰显。特拉福德太太的柔软,像一个装满了天鹅羽绒的昂贵靠垫。罗西,在“我”眼中,由于是个纯情的荡妇,反倒没那么真切,似乎他太重视而无法写出她的美,湖的比喻尚可。这类女人一定是男人最喜欢的,然而她的天真里确乎这么无辜?最引人发笑的,倒是阿申登和希利尔被画里罗西那银白色的金色赞叹时,冒出一句:“后来巴顿.特拉福德太太看到这幅画像,她说这使她想到一头用于献祭的小母牛。”
《寻欢作乐》读后感(四):读毛姆最满意的小说《寻欢作乐》:可爱率真的女人谁不爱呢?
以往,在威廉·萨默塞特·毛姆笔下的女性大多是无知、懦弱、虚伪、冷漠、自私,甚至是愚昧多疑的、放浪形骸的。
但是在他一贯毫不客气的辛辣文风下,我们惊喜的发现,有这样一个可爱的女性角色:即使所有人都认为她行为放荡、举止不忠,对她极尽嘲讽鄙夷之态,但也丝毫不能掩盖她淳朴、善良、友爱、坦诚、率真、充满热忱和温情的本质。
毛姆就像带了玫瑰暮霭的有色眼镜一般,看到的是她的可爱和天真,真诚和活泼。
在毛姆笔下,她总是如孩童般快乐,无忧无虑。她叫罗西,第一次出场便以爱德华·德里菲尔德太太的身份给当时十五岁的“我”(作者以第一人称自述)心里吹来了一股北海岸清凉温暖的风,带着丝丝甘甜和清爽。
他们夫妇俩教他在肯特郡的林荫道上学会了骑车,之后便经常相约出游,他们整个夏天都是在阳光明媚的好天气中度过的。
在那个自行车和小轿车都还属于稀有财产的年代,他们尽情享受着在乡间小道上骑车所带来的愉悦心情,他跟着德里菲尔德夫妇一个教堂一个教堂地跑,去摹拓那里的碑刻。
可是,就像任何快乐都会相伴着痛苦不能随心所欲的享受一样。在当时那个阶级分明的英国,贵族和平民,绅士和商人之间的友谊是会引来同乡的耻笑和鄙夷的。
因为德里菲尔德夫妇的身份低下(罗西是个曾在当地酒吧谋生且名声并不好的乡村女孩,德里菲尔德则是刚由水手转为作家身份的贫民阶层),所以黑马厩的人私底下都瞧不起他们。
可是罗西却像那每天都会准点升起的太阳一样,从不因为这些世俗眼光和无谓的琐事让她的快乐缺席。
她蓝色的眸子里永远闪烁着明媚的光亮。她有着追求一切美好事物的本能。
她喜欢每天下午准备好茶点和朋友们一起唱歌、弹琴、玩惠斯特牌以度过漫长的冬日夜晚。
她不像其他乡村妇女那样用别人的八卦丑闻来打发漫长无聊的白天,她从不去说别人的坏话,而是真实的享受着生活。
她热衷于看各种王妃、情妇、勋爵夫人的历史书,然后带着孩子般的惊奇讲起这些奇闻异事。她似乎永远充满热情和活力。
她主动拜访阿申登(作者)家的女仆玛丽·安,这位她曾经的发小背地里说了她不少坏话,并以不再和罗西这样不知廉耻的女人做朋友为荣。可是在罗西真诚阳光般的温暖中,玛丽·安又主动重拾了她们丢失已久的友谊,面对罗西的可爱她也无法不被感动。
有这样一个令人矛盾不解的事:罗西到底是一个对婚姻不忠的荡妇,还是一个天真淳朴只愿意追求美好而不愿去考虑后果的孩子?
很显然,在毛姆眼里,罗西当然是后者。
在这一点上,我清楚的知道读者很难不通过作者本人的意愿去感知人物,于是就有了这样一个滑稽的画面:
罗西曾经做过两次酒吧侍女,并且在这期间勾搭上了肯特郡已婚的煤炭商人乔治·肯普,在和德里菲尔德结婚后仍然和乔治·肯普私会,甚至最终两人选择私奔,到纽约开辟新天地,留下了孤独的德里菲尔德。
听起来很离奇,可是你读过全书之后却无法对罗西讨厌起来,因为你很难从书中找出一点她放荡不堪的身影,你看到的只是一个爱调皮捣蛋的女孩在大胆地追求她的爱情,即使她做了很过分的事情,你也仿佛能看到她用泛着笑意的眸子对你吐个舌头,闯祸似的眨了眨眼。
在别人眼里,罗西的风流无法让人原谅,更不能忍受她和多个情人同时约会的淫乱。
可是,我们不得不承认书中所传达出的罗西身上的那种坦诚和阳光让整个虚伪黯淡的世界都为之一亮。
小说的背景写于1930年,毛姆不惜笔墨地用大量的篇幅描绘了当时文艺圈那一龌龊、浮夸、爱慕虚荣、弄虚作假的风气。
他们对默默无闻的新任作家总是过于苛刻,甚至不愿承认他的才华或者浪费一点时间与这样无关紧要的人进行社交。但是对于声名鹊起的写作新星却不论三七二十一地统统进行褒扬,跟风、快速、大量的写出各种评论文章以彰显他们并不落后于人的智慧。
甚至连乡村也沾染了这种虚伪造作的虚荣心。他们总想使自己显得比实际的状况更富有、更气派,就像带着一层假面具生活一样。不管私下里日子过得多么拮据,也会在招待客人时显得自己很富有;不管背地里多么瞧不起某个人,说过多少闲言碎语,也会在见面时装作若无其事甚至是亲昵热情的样子。
在这样的对比下,罗西的单纯、率真、爽朗就显得更加弥足珍贵。
与其说,作者对他心中这个最理想的恋人罗西充满了爱慕之情,不如说是毛姆对于真、善、美永无止境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