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凤治日记(全10册)》是一本由【清】杜凤治著作,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本书定价:,页数:,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杜凤治日记(全10册)》读后感(一):杀人如麻杜凤治?(2)凌迟相关
广东当地,行刑武弁把两种凌迟“办法”直接概括为“大办”和“小办”。其实都很惨,但顾名思义大的当然更惨,断手断脚开膛破肚。相比之下“小办”则是划伤——当然都是延长的痛苦,最后都是死。
分为“大”“小”,可见行刑者对痛苦程度的把控——立法只规定了文本上的“凌迟”这一档而已,但现实中又有所区别。有区别便有所措手——从行刑者请示杜凤治如何办可见,刑部所说的向来如何如何,其中也有不确定之处,比如有钱能使……小办?或是官员的一时心软,“愚妇何知”,在不可变的凌迟里选了尽可能的最小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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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当然可以想见,有人花钱想少吃苦,或有人花钱想看多吃苦,都可能的。
杜凤治做首县三年,第一次见凌迟案,是个妻杀夫
《杜凤治日记(全10册)》读后感(二):秋审经费不为秋审?读《杜凤治日记》之三
有的钱能省,有的钱……明知花得冤,想省也未必敢。
同治年间,杜凤治终于当上广东首县之一的南海县令时,一天“与臬台闲谈”。这位臬台是新官上任,原来在河南做得好,升迁到广东,专业过硬,志得意满——没错,他跟之前著有《爽鸠要录》的刑名专家蒋超伯一样,都是在刑部历练过、履历光鲜又素质过硬的。(蒋超伯,见清流的多面——读《杜凤治日记》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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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这笔钱,理由貌似也很充分。臬台自称在刑名总汇中的刑名总汇即秋审处呆了六年,深知秋审这事部里够慎重,专家说了算,书办插不上话——刑部书办且无权,户部、吏部里的办事人员又岂能干预?更何况每年大几千两银子送上去,竟然是吏部考功司经承拿了大头。真是岂有此理,秋审基本是刑部主持,刑部基本是专家掌权,“广东是边省,部中(司官)不屑挑饬”,倒不知广东省的官竟然人傻钱多,年年送银子给刑、户、吏三部的书吏,在刑部出身的臬台看来,堂司办案书吏无权置喙,哪有权挑刺?“此银实用得冤”。(这颇符合刑部“吏无脸”之说,小悠老师有专论)
新臬司也是耿直,对首府冯子立不早纠正这一点提出抱怨——冯也是刑部出来的。这事儿杜凤治作为食物链底层的知县,相当会端水,不说顶头上司知府不好也不说刑名专责的臬司不对,反正长官要省钱,他南海就少一笔开支——至于行不行得通,走着瞧呗。
三千金多么?不少。可“包年式省事”值么?反正藩司是催着送钱上去
《杜凤治日记(全10册)》读后感(三):杀人如麻杜凤治?(1)
一个短篇案例(第十八本 广宁日记 页1937)——说是短篇,不但杜凤治记事的篇幅短,而且……杀人者和死者的命都太短了,短到仿佛来不及生活。
杜在行刑现场,“闻一十五六岁人声音号哭……其人颇肥,貌亦不凶恶……”,这小黄,犯案时才十三岁,犯的却是杀人偿命的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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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黄家里穷,所以总挨饿——十几岁正是能吃的时候,他块头又大,坐了两年牢都没瘦下来。邻居李家的宝贝孙子,五六岁的小小李有天穿了新衣服,被饿得眼冒绿光的小黄盯上了,不是想穿新衣,而是想着扒了那新绸裤去卖钱——那才多大一块布啊,能值多点儿钱,无非是“疗饥”,换口饭吃。
小黄在李家姑媳的眼皮底下把小小李骗出去玩儿——毕竟是邻居家小子,看着长大的,谁会提防?扒衣服时小小李不干了,说小黄哥哥你欺负人,我要回家告诉奶奶,让我奶奶找你算账。惊慌的小黄,这下起了杀心,把小小李扔到了河里,还没忘拿小小李的裤子当了二钱银子。案发,定罪,死刑。
杜凤治有评论:以为冤乎,情节如此,厥罪允当;以为非冤,究是小孩之见,竟作如许大事。最后也只有用非常传统的观念开解:前世冤孽,作孽哟。
对小黄来说,他也真能触犯法禁:杀幼孩重判,他杀了,抢夺杀人重判,他抢了。必死无疑——谁会管他计赃不足一两银,算岁数还没到十五?
我们的感叹,与律学家疑惑的问题,对杜凤治来讲,都不是问题:案犯可怜,死者更可怜,杀就完了。
杜凤治初任广宁时,日记刚写了三四本,曾发誓做一不(怎么)贪不(怎么)刻的好官、循吏。日记写到十来本时,已经“目睹斩决如屠猪狗,情似可悯,而不知其平日无法无天时,亦真有令人发指恨恨无已者”(页1335)。等到出任南海首县的红阔人儿时,三天两头去监斩,一年杀个成百上千,已经开始嘲笑外省来的长官大惊小怪了……由此可见,不忘初心,不大简单?
晚清广东官场的问题,多杀滥杀是大的,小病小痛依然不断。要上报的,倒填日月,什么忌辰停刑,全是摆设:多杀配快杀,啧啧。
《杜凤治日记(全10册)》读后感(四):杀人如麻杜凤治?(3)逆伦两案
1
戴容氏被不孝子砍伤,病死。与杜乐老师文中写道有人打着孝道的幌子诬告滥诉恰相反(也是一体两面)——伤心的母亲有一切权利可以诉,但选择不诉。
不诉的理由虽然是她兄弟的转述,显得太“懂行”了些,但她承受痛苦又默默死去,显然是以实际行动给逆子最后的保护。
她不告,又劝娘家人不告,就这样死了,娘家兄弟(而不是她畏罪潜逃的亲生儿子)只好备棺把她埋了。这,算是私和不?死前授意不报仇,是不是只有母亲才做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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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告,她娘家不告,她邻居可能也不愿多管闲事,本来能私下掩盖的事,谁捅了出来?
是她儿,对,就是伤了老娘、死了不埋的那个儿子,戴大全。杜说戴“自投罗网”和“悔恨”,但严格说起来他不是悔恨自己的迕逆因而投案自首,而是,神转折来了——他本打算的是拿母亲送掉的命,去赖别人,以死者好大儿的身份去衙门“喊冤”,去讹钱。
“天网恢恢”,行吧。但这位母亲,生前可能是不愿如此的:宁可自己死了,儿子逃了,也不愿儿子死——真是好憋屈。
戴大全的死法,也算是最憋屈的一种了——可谓不用刀的凌迟。
2
戴容氏也不是唯一愿意原谅逆子的母亲。下面这位被砍的母亲,总算没死,但也不幸活活看着儿子被逮,还大哭求情:孩子是疯子,伤母无故意。
此案里父亲也在,也不愿让官差捉儿子,差役说官府会听父母的,不知是真不懂法还是假不懂法。依律,必死,还是不给秋审机会的斩决(好歹比故意伤母的凌迟轻点儿)。除非,“不当案办”“法外或尚有道路”。
掌权者考虑的,无论是家长·父亲,还是官长·制台,操心的都是这家就这么个独苗儿子,“杀之则其种绝也”。
最后附一思考题:如果动手的是女儿,是儿媳……
管她疯不疯?
话说回来,在有溺女之俗的地界上,疯姑娘,大概活不到能砍人的年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