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护航”乡村振兴建设
文/宋劲
前不久,经调查和摸排统计,泗洲岛观水台区域靠泊有10多艘疑似载客旅游的民用船舶,这些船舶均未取得船检、交通、海事等部门发放的检验、营运和许可相关证照。(详见11月19日《梧州日报》第二版
泗洲岛四面环水,有着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人文景观,人称神仙岛,随着网络的发展,宣传的不断深入,她神秘的面纱被逐渐揭开。全国各地来这一探究竟的游客也迅速多了起来。
有了商机是好事,可如何利用这一商机,在泗洲岛把乡村振兴“这篇文章”书写好将是考验当地政府有效履职能力的一块“试金石”。
目前,泗洲岛“生态乡村”示范点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这里已成了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示范点。这些都体现了当地政府的担当和作为。
然而,前文所提的一些现象正如一个人在唱一首雄壮的“进行曲”中出现了些许“跑调”。如何才能让“进行曲高歌猛进不跑调”?笔者认为,除了做好宣传教育外,非用法治不可!
乡村振兴并非是单方面的,它涵盖了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生态振兴、乡村组织振兴。而要实现这些振兴目标,除了要相关领导人员起到好的带头作用,制定有好方针、好方法、好规矩外,还需要全民参与全民行动,学法、懂法、遵法,这样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依法办事,才能从根本上制止泗洲岛“野渡人多舟乱横”的乱象。也只有依法办事才能确保实现乡村振兴国家战略总体要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