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上午,是我在参加清华高培班后,最难忘的一次课,北京师范大学程凤春教授以别开生面的形式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而很有启发的“学校管理决策分析”课。
程教授采用案例讨论分析的互动式组织课堂,讨论分析我们学校当中出现的真实的案例。其中有一个案例让全班学员一直争论不休,最后也没有得出一个让大家都满意的结果,而且这一案例一直困扰着我,影响到我后面的每一堂课,这个案例是这样的:
在某一学校,有人反映刘老师在前天下午第一节课迟到了20分钟,教务处了解情况属实后按校规拟定了处罚意见,即点名批评并扣发两课时的结构工资。处罚还没有公布,刘老师就知道了,她找到校长哭诉了自己的委屈,希望校长替自己说句话。
刘老师已来学校工作十年,工作表现一贯很好,很少有迟到早退现象。为了工作,10个月前才有了个女儿。由于孩子尚小,她每天要赶很远的路回家给孩子喂奶。为此她曾要求调课,当时因为调课难度太在,教务处没有同意。前天中午,刘老师在回家给孩子喂奶后回校的路上,自行车坏了,上课迟到了20分钟。刘老师认为自己是在克服困难为学校分忧,而且前天的以致又不是故意的,不应受到处罚。
问题:
1.你认为应该维持还是改变教务处的决定?为什么?
2.如果要改变教务处的决定,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程序?
3.如果你是该校的校长,你将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请陈述你的理由?
就是这一案例,一直浮现在我的脑海里,一直无法得出一个让我满意的解决办法。在没有去参见北大学习以前,我会自然地选择改变决定,理由是人总是有缺点的,优秀的人也同样。看在她一贯优秀的面子上,本着批评教育加挽救的原则,我如果是校长就可以网开一面,让教导处改变决定,放人一马,但前提是以后不可再犯。 但现在我又会很自然地想起北大心理系侯教授在跟我们讲《东西方人思维差异》提到的那个案例“救一个还是救五个”,顿时觉得我们对事物的判断在思维上存在定势和盲区。是重规则,就事论道还是重联系,看前想后下结论?加上中国人惯用的道德判断,人与法的权重等等。本来很简单的问题在中国人的思维逻辑中就变得极其复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