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车人》是一部由罗伯特·哈蒙执导,鲁特格尔·哈尔 / C·托马斯·豪威尔 / 詹妮弗·杰森·李主演的一部犯罪 / 惊悚类型的电影,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观众的影评,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搭车人》影评(一):一些傻逼也不会看电影啊
不错的片子,是很不错的片子不过我不知道那些二逼是怎么看的怎么就说他很烂那,真瞎了狗眼,还有以前我看电影总要看看,别人的影评看看他们说了些什么,说好我就看看,不好就不怎么看了经过这次啊,呵呵 ,服了,真不知道是他们是他们智商不够,还是认为自己演的要好一些,总之就是一些傻逼
《搭车人》影评(二):《搭车人》(2007版)影评——极致恐怖的体验
《搭车人》(2007版)影评——极致恐怖的体验
82分钟的电影,剧情合理不合理先不说,全片除了惊吓,只剩恐怖。为什么吓你,不告诉你,为什么杀人,不告诉你,为什么不杀你,也不告诉你。总之每一个画画都让你不寒而栗。做为恐怖片,我感觉没有比这更恐怖的了。
虽然电影中对反派杀人狂没有过多的介绍,甚至警局里都没有指纹库资料,他一路追杀男女主,随便哪次都可以轻松结束他们的性命,但他没有,而是一直追逐,并杀光他们身边可以求助的人。让他们活在恐惧的逃亡中。最终女主因害怕,因憎恨,因不再信任,因想为男友复仇,而走上了杀人的道路,并且她也具备了杀人的本事(从她被困于囚车后箱之中,能扯开铁丝网去取前面警察的步枪开始)。
片子里边杀人狂说过两次以上“I WANT TO DIE”.(第一次用枪逼男主说,但男主歇斯底里地喊出了“I DON'T WANT TO DIE"并把他踹下了车)。这个应该就是他杀人的目的了。他想死,但又不想简单的死,不知道他经历了什么而成为变态杀人狂,但是他应该是想死于另一个更厉害的人手里。这样才能保证公路杀戮能够延续下去。
我猜本片大概意思是,要想将公路恐怖文化传承下去,就必须培养一个更称职的公路杀手——除了要具备杀人的本领还要有过硬的心理素质,即“只要我还有一口气在,就要杀尽路上所有的人”!这才是真正的无敌。变态杀手的潜台词其实就是“I WANT TO DIE ,BUT KILLING MUST CONTINUE."
《搭车人》影评(三):吉姆开枪后终于长大成人
这片是昆汀的最爱,也是诺兰老爷子的心中十大。其实这是一部关于成长的电影:小鲜肉吉姆,代表了生活中一切美好的东西;杀手大叔约翰,象征着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就像猎豹捕食羚羊,没有原因只为生存;妹子代表着妻子与母亲,为吉姆做饭,把吉姆从恶警手中解救出来,最后无法获得吉姆的保护被约翰杀死。警察代表人类社会,在约翰(大自然)面前显得极度脆弱。
据说片子的导演在一次访谈节目中说:其实影片中的搭车人约翰就是上帝。节目一播出就乍了窝,最后收回言论道歉了事。
我们的小鲜肉,一开口就告诉约翰:妈妈不让我这样做。被劫持后遇到施工大爷,大爷看到约翰的手放在鲜肉阴部,心照不宣的放行,最后吉姆在逼迫之下终于喊出我不想死,把约翰踹下车。
吉姆想救一家三口,结果自己差点撞车丧命,看到死尸后还吐了,跑到废弃修理厂求救,失败,被约翰放掉,又跑到加油站打电话求救,被约翰放火赶跑,最后妹子收留他,报警,但还是被约翰喂了手指调戏。
吉姆被陷害,无法证明自己是谁,但警察也不相信他能杀人。这时的吉姆是不成熟的。总是幻想别人来救自己。但逃跑时知道拿枪了。约翰根本就不想杀吉姆,他只是想让吉姆长大,在这个孤独的,疯狂的世界生存下去。所以他把妹子杀了,并开始要求吉姆杀掉自己。
在警察局,吉姆得以清白,而且说出了约翰的名字,象征着他的头脑终于清醒,但进屋后还是像女人一样吐约翰口水,离爷们还是差了一点。
最后在警车上吉姆终于觉醒,明白只能靠自己,干掉约翰,然后就是影史上排得上名的经典结尾了,大家自己看吧。
《搭车人》影评(四):还有跟巴登叔一个级别的变态吗?
在我心里,《老无所依 No Country for Old Men》 (2007)是一个毫无疑问的经典,在科恩兄弟最优秀的电影里也算出挑。哈维尔·巴登 Javier Bardem饰演了他的职业生涯中最为精彩的一个角色:乖戾可怕的气罐杀手。在他的杀戮世界里,唯一的道理就是他自己。干巴兹咧的,又冷酷又荒诞。在电影里,他跟露营地胖大婶的对话,真令人叹为观止。好吧今天想说的并不是他,而是几乎快赶上了他的另一个角色,1986年版本的《搭车人 The Hitcher 》,里面的那个神经病杀人狂。
明眼人从海报就可以看出来,它应该是影响了2014年那部最迷人的恐怖片《它在身后 It Follows》 (2014),后者的海报几乎是向前者赤裸裸的致敬。
电影就像名字一样,从一个青年在雨夜遇到的一个奇怪搭车人说起,然后不出意外的,这个搭车人是一变态,拿出刀来要切小朋友。索性门没关严,小朋友顺势把变态踹了出去。这一切,都是在电影前15分钟发生的。有经验的恐怖片观影群众们都明白这只是个开始。到了后面,变态又搭上了别的车,残害别的小生命啥的。但这部影片突破传统恐怖片的套路,不光展现了变态杀人狂的光荣事迹,还同时加进了小朋友的成长。他,和杀人狂之间,产生了某种联系。后者一直追踪着他,调教着他,“挑逗”着他,甚至是依附于他。当然,期间也没断了各种杀戮,包括精彩的公路追逐戏,还有射直升飞机啥的大场面。在惊悚恐怖片里,最迷人的往往就是这种害人者和被害者的命运交织。比如《七宗罪 Se7en》 (1995),《沉默的羔羊 The Silence of the Lambs》 (1991),都是这类电影的典范。而在这部电影里,某种程度上说,变态促成了小朋友的成长,尽管是以一种扭曲的方式。而小朋友也成就了变态的“壮举”,甚至可以说成是成就了他的向死而生。
除了这种剧中人物之间迷人的关系之外,电影的节奏掌握的也很好,动静皆宜。比如小朋友吃薯条时适宜的吃出一根手指什么的,观影过程几乎无尿点。不同于其他普通的恐怖片,这部电影又显示了很多荒诞的成分,比如警察的缺失和贸然出现,变态杀手出手“营救”小朋友,或者说是将其玩弄于鼓掌。可以说杀手一路安排了剧情走向,也安排了剧中人物截然不同的命运。渺无人烟的荒凉地带,配合着变态杀手扮演者鲁特格尔·哈尔 Rutger Hauer迷离的小眼神,恍惚间竟然回到了《银翼杀手 Blade Runner》 (1982)的时空,融入同样由他扮演的复制人的瞳孔之间。“这所有的一切都会湮没于时间中,就像泪水消失在雨中。” 小朋友的仓促成人式,变态杀手的劣迹和那么多条流着血的生命,也会被漫天黄沙掩埋。
(本文原载于作者微信订阅号 叨叨小宇宙)
《搭车人》影评(五):哈哈 也确实是一代祖师级的电影啊
话说要是诺兰喜欢 应该是喜欢片子这种黑暗反社会的神经质吧,特么一个真诚的小孩一路被坑,这片子可以算是一种公路恐怖片的原型prototype吧,极致了,比起很多后背,反派还需要点啥理由背景的,·这片干脆给你最恐怖的,么有理由,么有原因,连反派都是个毫无身份背景的迷之怪蜀黍,哈哈,再加上夸张的战斗技能,碾压屠杀警察这种正义象征的风格,简直就是无解了,这真真的设定了一个很有真实感(大叔至始至终都很冷静,毫无内心活动,衣着得体)同时又很虚幻(屠杀派出所,手枪打灰机)的反派人物,以至于主角弱小无助得除了逃命之外就是恍恍惚惚了,哈哈。这比后来这一类片子里,出现的啥变态杀人狂,或者怪异畸形人,或者啥怪物要可怕多了,这特么才是真无敌啊,怎么破???这真是你杀不杀我,你不杀我我就杀死所有人
第二点,之所以看得人揪心就是完全没有靠得住的人,主角打电话证明身份没人理,警察简直猪,除了女主就是另外一个咖啡店的老爷爷会关心男主,然而和男主一样都是很弱小的角色,所以女主一直给观众充当了很温暖的保护者角色,哈哈,最后很无厘头女主帮男主出头,然后两人好上了的时候,特么凭老夫多年直觉,一下发现尼玛不对啊。这不是cult片嘛,这特么逃生青春片吧。反派靠着女主的时候居然唯一的透露出一丝内心,然后去搂女主的时候女主以为是小伙子还摸了一下他的手,哈哈,好坏好坏的,这特么就是顺着观众的心理走啊,这妹子是要和男主在一起啊,这。。。。。。。。。,这特么是把观众往沟里带啊,我知道这是最后一口萝卜,下面就是大棒子敲头了,是要死的得多惨才能把这坑填上,哈哈,尼玛还是没想到啊,反派松刹车的时候我是真的捂脸了,尼玛这反派我要打十分
好吧 说说缺点 唯一的遗憾就是临门一脚反杀,也太潦草了,话说反派所谓的求死是要给观众造成一种我自己命都无所谓我还管你的恐怖感,并不是真的想死吧,起码不想死得简单,不然干嘛不直接跟警察走还要反抗呢,,所以好不容易男主雄起一把,过程也太简单潦草了,这点倒是不如现代一些的电影更直接痛快,当然咯,如果说要体现逼格,和影片荒凉虚无的主题的话,又不如再简单点,男主铺垫好久终于雄起了,结果一下就撞死了反派就好了,后面喷子补枪就太具象了,感觉就是真杀了一个活人,像反派这种毫无缘由的人,就应该这么biu的一下就没了才好。给人一种你想复仇吧,我特么一下就死了,你有发泄到你的愤怒吗,哈哈可能这样太阴暗了
《搭车人》影评(六):转载:《魔鬼搭车人》:高速公路上的猫老鼠游戏
魂归何处。
前去;无路。后退;无门。
——火神纪。题记
翻拍自1986年同名经典公路电影。正如电影主创方所说,事隔二十一年,现在的人们已经不会轻易地在高速公路上打开车门让一个完全不知底细的陌生人上自己的车。所以,如何让一个陌生人以一种合理的而
且完全无法让人拒绝的姿态打开别人的车门坐进去,旧版本里也许根本不需要考虑的问题,因为现代人安全感的缺失以及社会本身不安定的因素,在这部电影中,这个问题成了一件煞费苦心的事。
首先,主角由旧版中的一个年轻男人转化成情侣一分为二。这样的转换是合理的,假设按旧版里一样,在现在这个时代和社会环境中,一个人驱车远行,是不太可能随便让一个陌生人搭车的。
其次,剧情上安排了一个在大暴雨中差点发生的车祸,之后是男女主角关于是否让人搭车的小争吵。加油站的小憩,主角吉姆、格莱丝和约翰重逢。第三者建议约翰搭吉姆的便车,女主角格莱丝被剧情支开,三个男人的对话,于是,建议和请求没有办法被拒绝。
在极不情愿的方式下,三个人坐到了吉姆那辆1970年产的奥斯莫比442常规尺寸的轻便车里。这一切看起来足够而且充分,必须制造一个让人无法拒绝的理由,然后把应该在一起的人们放到了一起之后,剧情才能得以铺排以及发展。
这样做了充分的准备之后,电影正式开幕了。汽车,公路,鲜血,死亡,恐惧,爱情,才智,力量,一切都准备好了,华丽开场。
戴一个结婚戒指,是为了让陌生人觉得自己比较可信,因为自己是结了婚的人,有责任、有负担也有顾虑,这样的人相对比较理智而且也让人有安全感。陌生人愿意让自己搭他们的车,便于约翰得以实施他的杀戮游戏。约翰·莱德必须比原版里的那个约翰更细心也更有智慧更具心计,才能在接近2007年的时候完成这些也许在1986年可以轻易完成的工作。
婚姻成了他的道具。实施杀戮以及开始游戏的道具。对于约翰来说,这也许更像是一场血腥残暴的猫抓老鼠的游戏,在大雨倾盆的高速公路边被吉姆和格蕾丝拒绝搭车的时候,这场游戏正式开始。
杀死了出门旅行的一家四口,杀死了关着吉姆和格蕾丝的那个警察局里的所有警察,杀死了对他们实施追捕的所有四辆警车和直升机上的所有警察。除了吉姆和格蕾丝,没有任何目击者的情况下,吉姆和格蕾丝的作案嫌疑并不比约翰低,而约翰,反而成了他们为了逃脱自己的罪责的一个托辞罢了。
杀人不眨眼的公路狂魔;一路北行。没有人知道约翰想要的是什么。约翰曾让吉姆对他说:我要死去;以此来换取格蕾丝活着,而他也曾以吉姆的生命威胁格蕾丝让她用枪杀死自己。在这场高速公路上的死亡游戏里,所有的人们都是他的兵卒,他主宰着所有一切,包括自己的生命。
为什么;也许,不为什么。这部电影所展示的是现代人对于其他人信任的缺失。而这样的缺失,除了人本身安全感的丧失之外,更多的也许是不安定的社会因素和对陌生人固有的阴秽揣测。
相信陌生人,或者不相信。这样的矛盾也许会时时在我们心里挣扎,当我们看到一个需要得到帮助的陌生人的时候。而这个矛盾,在这部电影里就在吉姆和格蕾丝之间的小争吵里表现得淋漓尽致。吉姆眼里的陌生人是落魄而且急切需要帮助的,而格蕾丝眼里的陌生人是可怕而且不可知甚至非常危险的。
让人赞叹的是这部电影的剪接。这部电影并没有刻意去制造恐怖的惊悚效果,而除了约翰那种扭曲得已经不可理喻的变态心理之外,更多的是追求一种剧情上的合理性。而剪接,使得在这部电影得到了这种合理性与惊悚电影本该有的骇人效果之间的平衡。
看这部电影的时候,也许可以说,这部电影的第一组段落镜头的剪接就吸引住了我。
开始在高速公路边上废弃的汽车旁边,杂草丛生。用广角镜头,渐渐收窄。之后的镜头一直跟着在汽车旁的杂草堆里窜出来的一只小野兔,推进,一路跟着,特写。兔子跑到公路上,镜头的前方开来一辆汽车,兔子东张西望了一下继续前行,之后从镜头后方突然开出一辆速度飞快的汽车,把兔子辗成粉碎。这样的突兀效果以及配音上那种撕裂人的疼痛感让我对这部电影下面即将登场的一切颇有种期待之心。
因为惊悚电影必须有这种意想不到非常突兀的镜头才能让人一惊一诧的效果。如果这样的效果不够强烈的话,那么,这部电影也将失去其作为惊悚电影最基本的一些东西。应该说,这部电影的导演有着制造紧张气氛和突兀效果的能耐,也使得这部电影从一开始就让我满心的期待,以及有着一种往下看的强烈兴致。
从开始到兔子死去这一段,电影用了一个长镜头一气呵成,再用一闪而过的汽车剪辑到春光灿烂的大学校园,自然而流畅。对我来说,一部电影的第一组段落镜头总是显得很重要,因为导演的功力以及制作的效果在第一组段落镜头中已经可以看出一些倪端了。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部电影的惊悚效果将能从头到尾都保持在这种惯有的突兀里一直给我惊喜。应该说,这部电影的惊悚效果制作依旧依靠着西方惊悚电影里固有的残酷和血腥。
R级电影,在西方的惊悚电影里,这意味着血腥的镜头肯定不会少。最惨不忍睹的也许就是吉姆的死,悬空吊在两辆集装箱货车中间,一辆固定,一辆向前。拉扯,折磨之后再硬生重地拉撕成两段。血腥、残酷,在飞溅的鲜血和掉了一地上的肠子以及撕裂肉体的声音,还有吉姆最后的那声惨叫声中绝对让人惊叹。
还有约翰挣脱手铐的那组镜头。把手藏在背后,把自己的左手的大拇指的骨头折断,然后把手铐脱下,撕掉了手上的皮肉依旧面无表情。鲜血淋漓的镜头实在让人惊慌不已。
这是一部还算不错的惊悚公路电影。不论剧情的编排,角色和演员的演绎或者是导演的驾驭,都算得上是中等水平之作了。勿抱过高的期望,也就不至于失望。
公路电影总是离不开杀戮。那条通往未知的前路上还有些什么可怕的东西和人们在等着我们前去呢。公路电影的长盛不衰,更多的是因为我们对于变化不定的环境以及所有未知一切的幻想、期待和担忧。
每一条公路所通往,也许是我们期待关于美好的遐想,或者是我们妄揣着的关于未知的恐惧,或者是我们对变化不定的一切那种固有的担忧。这是一种冒险精神和忧患意识的结合体。
现代的骑士无处可去,没有马匹和泥泞的前路。于是,关于冒险的渴望,就在于驱车,走上那四通八达的条条沥青和水泥铺成的公路上。下一站通往哪里,无人知晓。
每个人心里总会有一个约翰,他其实是我们自己内心深处最低沉的恐惧。问题是,我们是否能像格蕾丝要产,最后,打倒了我们的约翰而继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