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藏兴趣攻略#读书笔记之《中国通史》 吕思勉 著,(第一章 婚姻)1
1、男女关系发展进程:无禁例→同辈行可为婚,异辈行不得为婚→同母的兄弟姊妹不得为婚→同母系的兄弟姊妹不得为婚→形成氏族→异氏族可为婚(由此往前,男女无固定伴侣,也不必同居,关系较为疏松)→禁例越来越多→夫妻关系较为固定(一夫一妻或者一夫多妻)→家庭。
2、家庭是社会活动(生活)发展的产物,起源于游猎之民喜欢掠夺,女子为掠夺对象之一,由于本部族内的婚姻禁例越多,越发使得部落男子向外掠夺女子,后渐渐演变成交换、买卖。农业初始,一开始由女子担任主责,生活资料归女子掌握,部族不愿女子出嫁,女子也无从出嫁,所以男子与女子结婚必须入住于女子氏族,此时女子有组织,社会许多公务皆操于女子之手,是女子的黄金时代,此时的婚姻制度称之为服务婚制度。后面农业渐渐发达,社会分工渐多,出现工商业等,个人私产渐兴,男子逐渐掌握经济主权,不乐再在女子氏族中受苦,与女子结婚就用财物偿还女子氏族的损失,服务婚就演变为卖买婚了,女子的地位也变低了。
3、社会之所有组织是为了应付生活环境,年龄的区别大于两性间的区别,所以组织之始,是按年龄分阶层的。婚姻的禁例也是起于年龄,后面才渐渐依照血统区别。婚姻禁例范围慢慢从血缘亲近之人到母方或者父方有血缘关系之人,即“同姓不婚”。昔人所谓“同姓不婚”的理由是“男女同姓,其生不藩”、“同姓同德,异姓异德”,其实是“所以附远厚别”,即由于文化渐渐发达,人们的嫉妒之心也越来越多,争风吃醋的事情也越多,同族之中因为争色斗乱之事也越发多了,所以“同姓不婚”等禁例也逐渐成为婚姻禁例。异性间的婚姻始于掠夺,渐变为卖买,再变为聘娶,异性之间也渐渐没了敌意,可以互相联络了。所以同姓不婚制度逐渐普遍,益臻固定。
4、婚礼中的聘礼为卖买婚的遗迹,古礼称为“纳征”。古代婚礼为《仪礼》中的《士昏礼》,其节目有六:(1)纳采,即男氏遣使到女氏去求婚;(2)问名,女氏许婚之后,再请问许婚的是哪一位姑娘。因为纳采时只申明向女氏的氏族求婚,并未指明哪一个人之故;(3)纳吉,女氏说明许婚的系哪一位姑娘之后,男氏归卜之于庙。卜而得吉,再使告女氏;(4)纳征,亦谓之纳币。所纳者系玄纁束帛及俪皮;(5)请期,定吉日,吉日系男氏所定,三请于女氏,女氏不肯定,然后告之;(6)迎亲,新郎亲到女氏。执雁而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雁。女父带着新娘出来交给他。新郎带着新娘出门。新娘升车,新郎亲为之御。车轮三转之后,新郎下车,由御者代御。新郎先归,在门首等待。新娘车至,新郎揖之而入。如不亲迎的,则新郎三月后往见舅姑。此为“六礼”。
5、古时男方休女方有所谓的“七出”(七弃):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嫉妒、恶疾;所谓的“三不去”:尝更三年丧不去、贱取贵不去、有所受无所归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