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手之初》是一本由【英】玛姬·欧法洛著作,湖南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9.00元,页数:384,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牵手之初》读后感(一):准备看,
我想问这本书里有两个女主?两篇不同的故事?
一开始讲一个女的在花园里,然后又有个女的忘记了自己生孩子的事..而且也有俩个男的,貌似两个chapter剧情不一样。究竟是怎样,
我觉得这本书不错,准备看了,不过纠结着,急需回复,谢谢
《牵手之初》读后感(二):我只是不知道该如何定标题罢了
我并不认为这是一本讨论母性的书,书中莱克茜与三个男人的历程反而更让我深刻。
从第一页一直到最后一页,我最欣赏也最心疼的就是伊利斯和莱克茜了,伊利斯用自己的一点一滴去爱着莱克茜——把她调到杂志社,远离那个烦闷的百货大楼,也让她多了那份来之不易的工作经验为她的未来铺路;他减少了莱克茜初入伦敦的陌生与危险。料到自己时日不多,也不忘让莱克茜帮她把律师叫来,把那份不多的财产分给莱克茜——虽然最后还是迟了。伊利斯孤零零的死在医院的病床上,旁边一个人都没有。第二天,莱克茜带着紫罗兰和伊利斯最爱的围巾来看伊利斯,却连遗体都没有看到,也不知在哪——谁又会告诉他的情妇他已死?她手上的紫罗兰一路掉着,她尽力让自己不崩溃,她无法释怀伊利斯的死,伊利斯孤零零的死。许多年以后,她仍能是不是想起伊利斯,许多年以后,为了自己的孩子她不得不卖掉一幅画,割爱时仍没有选择他的最爱卖掉。
多年后,一个名叫菲利克斯的男人矢志不移的爱着莱克茜,一次次的求婚都被莱克茜拒绝,莱克茜怀上他的孩子,那孩子也为莱克茜的人生装点着更多的跌宕与起伏。然而最后,莱克茜与菲利克斯因为玛戈特闹崩,菲利克斯无奈娶了玛戈特,却一直爱着莱克茜,一直爱着。
闹崩后,莱克茜与传记作者罗伯特偶遇-认识。她与罗伯特约会,比起菲利克斯,她似乎更爱罗伯特。那次,她带着她的孩子与罗伯特去海滩,她溺死。溺死前她谁也没想,她只想着自己的孩子,她为自己的孩子与大海搏斗,最后却输得惨败,输得惨败。
纵观莱克茜的一生,她一直搏斗着,她与生活搏斗,她与现实搏斗,她与人生搏斗。她带着豪情万丈闯荡着,哭着也笑着。她傲骨,却又有着母性。
(怎么结尾是个问题啊...........囧了)
《牵手之初》读后感(三):孩子有父亲就够了
无独有偶,我也算对老照片很痴迷的那种。我从来不小看它们,因为册册张张枚枚都是故事。
除了一探究竟的好奇,更是从心底油然而出的敬畏。那些黑白泛黄有些斑驳的人面孔下,到底藏匿着一段怎样的人生,有着怎样的故事,黑白模糊的面孔非但没有使画面中的人物觉得遥远,反而更添了一段神秘和想象。每张方寸中,他们或微笑、或木讷、或忧郁、或站、或坐、或斜靠、光与影少了彩色色调干扰,每个人情不自禁深邃入故事。
因一张老照片揭开了横跨半个世纪家族史,玛姬·欧法洛就这样把我们带入她所塑造的世界中。虽配了一个讨巧清新有点小矫情的书名《牵手之初》,但这个始于上世纪五、六零年代的故事却沉重许多:断绝关系的腐朽封建家庭、热恋中溘然长逝的恋人、生下孩子却不要婚姻的单身妈妈、还有眼睁睁看着自己妈妈淹死的3岁小男孩。
小说结构以A角B角形式转换叙述,整个故事就像一个需要反复翻面的磁带般为读者娓娓道来。
A角莱克茜.辛克莱,因乡间偶遇逃离位于德文郡的家,奔向了50年代叛逆、波西米亚的伦敦。与一位才华横溢、桀骜不驯、年长他十三岁、与妻子分居却未离婚的杂志编辑同居。其间,她找寻到真爱,也终究知道了自己到底要什么。但最终,命运却阴差阳错离间她最爱的情人最在乎的儿子阴阳相隔,只留下不会说话的老照片,等能够读懂他的人来开启这段黑白定格的秘密。
角伊莉娜.维尔库拉,游走世界的芬兰艺术家,因怀孕停下脚步驻留男友伦敦的家,临产时曾因失血濒临死亡导致身心疲惫,出院后疼痛未愈却必须面对初为人母的新角色。在女人-母亲的转换中,她和男友的关系也出现了微妙变化,日子彻底被打乱翻了个新,仿佛回不到过去,也看不到未来。
时代不同、背景不同、职业不同、相貌不同,性格不同,但A、B角绝对是能够心心相印然后再心心相惜的女人。是的,她们都是单身妈妈、都是独立女性,但我更看重,或者说欣赏她们之间另一根纽带,另一种相似处,那就是虽然时隔50年,但她们统统都不要自己禁锢在婚姻的枷锁中。
A角莱克茜.辛克莱并非无人追、无人爱,恰恰相反,她有一个帅气多金的同行男友,愿意只为她关掉趋之若鹜其他向她示爱女孩大门,只爱她一人,更何况他还是莱克茜唯一儿子的老爸。天造地设的一对,但莱克茜偏偏不愿重蹈覆辙天下所有女人路。他之于她,不因为一个女人对一个男人最彻底的爱慕,是给他生儿育女,而是这些子女,更是使自己脱变成长的催化剂。老婆是一个职业,情人是一场风花雪月,但母亲却是天性使然。
角伊莉娜.维尔库拉厌恶芬兰的一成不变,背起画笔开始走世界,她自己也不知道,这次因为孩子停留在伦敦男友家是不是就是终点,但她很确定,自己不能因为有了孩子就把自己绑架在家庭中。她也并非不爱眼前人,这个孩子的父亲,只是,也确确实实,对某些人而言,婚姻不一定就是爱情的终点。
A、B角最终按照自己的轨迹前行,孩子有父亲就足够了,为什么要搭进自己的婚姻做嫁衣呢?回想现今社会,往往女孩们为得到一纸婚书,拼了命的怀孕要挟、再勾心斗角设计套男人,真是相形愧疚。女人,不是男人的依附品,孩子也并非婚姻的要挟物,要相信,若是真爱,一旦存在,就会一直在那里。
是的,有爱就够了,孩子有父亲就够了。
《牵手之初》,献给勇敢的女人们。
《牵手之初》读后感(四):牵手之初:爱情可以走多远?
有一句很爱被引用的诗——“人生若只如初见”,大意是:两个人的状态在最开始见面的时候最美好,在发展的过程中往往会变化得超出人们最初的理解,没有了初识的纯真、淡然,如果一切停留在初次的感觉该有多好……这样类似的感慨,此刻的你是否也曾有过呢?
看言情剧的时候最喜欢看男女主角从相识到最终决定牵手那段,两颗心慢慢靠近的过程着实让人着迷,简单、美好。而过了这段,各种虐心的剧情便开始上演:误会、家庭阻力、关于未来的分歧、第三者的加入……甚是复杂。于是,看剧的你我可能会如主人公一样幻想着——“要是能回到最初就好了!”可是,真的可以吗?答案多数情况是否定的,时间是一条只会自顾自地向前流淌的河,它不会眷顾你的留恋,它只会清楚、客观地记录下你留下的每一道痕迹。爱过了便是爱过了,伤害过便是伤害过了,迷失过便是迷失过了……被刺过的心可能会慢慢愈合,但疤痕仍旧会在。我想这也便是历经多次吵吵闹闹、分分合合的情侣们最后还是落得分手下场的原因,因为伤痕积累得太多了,彼此都累了。当分手已成惯性,复合就真的再没必要了,麻烦!
另一种情况是:两个人之间并没有很大的互相伤害,相处得也算和睦,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相爱的感觉却慢慢不见了。不同时间的我们,有着不同样的想法,时间在向前,我们也同样在改变。牵手之初的悸动与美好,可能到最后只是变成一份如鸡肋的感情,有留念,但再不那么值得珍惜,我想,这便是所谓的“情随事迁”。于是便有了那几句经典的分手理由:“你变了”、“我们两人在各自的道路上渐行渐远”、“对不起,我跟不上你的步伐了!”。
由此,不由感叹:时间真是件神奇的东西!——既有“伤痕累积效应”,又有“情感稀释作用”,着实让人难以把控、捉摸。那……究竟怎样才能拥有一份可以一直保鲜的Relationship呢?或许……抵抗“伤痕累积”的有力武器是尊重彼此,善于感恩,懂得换位思考;而应对“情感稀释”,需要两个人培养共同的兴趣爱好,用沟通架起爱的纽带,还有最重要的是一同成长。当然,这只是看了那么多泡沫剧的我的乱想,或许不同的人会给出不同的答案,但不管是怎样的良方,适合自己最好!
好想说:其实……写这个文章,仅是为了给读过的一本名叫《牵手之初》的小说做个纪念,而这本小说讲的更多的是母爱和女性的成长,但我看到这题目却联想到了以上的种种。
牵手之初,恐怕很少有人会想到未来的故事会是如何。就如这本书里面的女主人公,虽没有什么文化,但还是鼓起勇气背井离乡、只身一人去了伦敦,在那里她遇见并爱上了那个让她一生轨迹都彻底改变的男人,各种生活变故也接踵而至:有厮守在soho区小公寓里的幸福甜蜜,有恋人突然逝去的彷徨无助,有遭遇男人女儿复仇的凶险,有独自抚养孩子的辛苦艰辛……这些她都默默承受了。男主人公逝去后,女主人公也和其他男人有过感情牵绊,但寂静独处时还是会不自主想起那个最初让自己感动、勇敢付出一切的男人,尽管他已婚。
都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其实不论男女,我们每个人都或多或少经历着他人对自己的影响。暗恋一个人的时候,会努力让自己变好,以赢得对方的关注;遭受他人拒绝时,可能会遭遇一段低谷期,否定和怀疑自己,直到重新打起精神;接受另一半温暖的爱时,会变得比以前更加阳光自信,更加爱自己;而遇人不淑时,会在对方伤害自己后,自己伤害自己……但同时我们每个人也会反过来影响其他人:或许你会为不知怎样拒绝他人的好意而烦恼、会为不小心说错话伤害到爱你的人而懊悔、会为对方开心的笑颜而内心充满了有如拯救了世界的成就感、又或许会……
人生因为未知而精彩、富有挑战,明智的人因为虔诚、感恩而珍惜现在。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遇到那个对的人;如果你觉得那个人是对的,请认真对待!
牵手之初,便在心底期许——相伴到永远。
《牵手之初》读后感(五):来自亚马逊的访谈:伦敦——梦与理想之都
(以下Q为亚马逊,A为maggie的回答)
Q: 是什么使得你要写这样一本书?
A: 几年前,我去参观john deakin‘s在伦敦国家肖像画廊的一场展览。其中许多肖像中的主人公都是1950年代soho区的人们:艺术家、作家、演员、音乐家。Soho是伦敦一个著名的地区,但我对它不了解。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短短的时间里,它迅速成为一个艺术中心。那些波西米亚人,那些被john捕捉到的,栩栩如生、简单却生猛的地下世界深深吸引了我。我开始构思一个故事,关于一个叫莱克西的女孩,她离开非常传统而保守的家,奔赴伦敦的soho,在那里,作为一名新闻人开始了属于自己的新生活。
Q: 小说里是有两个故事吧?
A: 另一个故事发生在现代,是关于伊莉娜的。她是一个年轻的芬兰画家,刚有了自己第一个孩子。关于伊莉娜,我更着意于描写新手妈妈的体验,刚刚生完小孩的那几个星期——那种惊愕、鲁莽和精疲力倦。在非虚构类的图书中,这些已经被书写得很多了,但我很少在虚构读物中读到它。这本小说中很多地方都是在关注那些生活在瞬间就被剧烈改变的人们;一个决定、一次机遇或是一场旅行发生了,突然,你的生活就突然转到了另一条轨道上。初生育就是那些重要的瞬间之一。从新生儿开始他的第一次呼吸起,你熟悉的生活就已经远去,全新的生活开启了。
Q: 为什么你要将这本小说分成两个时间框架呢?
A: 我喜欢让这两个女人生活在同一个城市,彼此相隔五十年。莱克西和伊莉娜之间并无交集,却能通过时空听到彼此的呼唤。而且,虽然她们并不直接关联,却通过其他方式相呼应——一种她们谁都没有料到的方式。
Q: 除了做母亲的体验和生命中的无法预料之外,这本书中还写了许多种爱,对吧?
A: 各种形式的爱让这本书有了力量:家庭的、男女间柏拉图式的,还有罗曼蒂克的。莱克西的生活中有不少男子。比如菲利克斯,完美的,也是著名的电视新闻报道员,比如罗伯特,认真执着的传记家。但她生命中最重要的爱人是伊恩•肯特,她随之跟来伦敦的那个人,他用自己的羽翼保护着她,并给了她新闻生涯中的第一份工作。
伊莉娜与其男友泰德的关系因为第一个孩子的到来而有了波澜。泰德开始回忆起他自己幼年时期的事,却怎么都记不清楚。我对有了孩子这种事让你自己也会点点滴滴地回忆起自己的婴幼儿时代很有兴趣:那些从来都没有想过甚至从来没记起过的事突然间就萦绕在脑子里。如果那些记起来的地点和人物是你不熟识的呢?如果你自己的生活突然间对你来说是完全陌生的呢?
Q: 你对这本书是否需要进行大量的研究(资料搜集)?
A: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距今没有人们想的那么远,尤其是六十年代,在艺术、电影、照片和文学中都有很好的记述。我读了一些历史书,但更多的是让自己沉浸在那个时期的小说中。你会好奇地关注那个时候的人们说话的方式,那跟当今的伦敦英语表达非常不同。韵律和词汇全变了。于是我读了 Iris Murdoch, Muriel Spark, Jean Rhys, Margaret Drabble, Margaret Forster的作品。小说甚至会给你你自己都没有意识到你需要的细节——比如,在卧室和起居室合一的房间里,电话是如何工作的。又比如在1957年,人们去哪儿买孔雀蓝色的袜子。
当然,你还是得仔细研究。当你不得不尽可能多的在行文中硬塞进这么多有趣的细节,没准会抓狂。你不时会发现你在写某个句子,挨着“她拾起电话,那是用酚醛塑料(1907年由一位比利时化学家发明的物质)制作的……“。在这些信息上你不得不停笔,试图忘记所有你了解 关于早期塑料制品的知识。大多数的研究你最终都会用不上,但你还是必须做这些事,好给你的书以可信感,以及真材实料。
Q: 伦敦作为一座城市,在这本书中的出镜率极高。这是有意为之的吗?
A: 无论从哪一点看来,我都觉得伦敦是这本小说中第三重要的主人公,仅次于莱克西和伊莉娜。小说中的大多数内容都是我不在伦敦的时候写的,因此我猜我是在重建一座我长期与之联系的城市(无论我是否在那里)。
Q: 你自己的生活有多大程度反映在了你的小说里?
A: 我不写自传。小说对我来说是一种逃遁,一种可替换的存在,因此我不想在字里行间重新创作自己的生活。我的书里是有自己生活的元素,但它们通常都被重新布局,重新书写,甚至是重新想象,以至于我自己都认不得了,其他人也如是。莱克西和伊莉娜都是成人之后才去伦敦的,我也是;莱克西成为一名新闻工作者,我也是。而那些做母亲的体验,如果我没有做过妈妈的话,当然是写不出的。但其他的都是编的。
《牵手之初》读后感(六):因为我们别无选择(转译者手记)
这个是发的译者手记,不是我的评论哦~~
因为我们别无选择
胡绯
译这本书的一段时间,我天天在兜里揣着一个小U盘,因为小东西可以随时把我送抵一段他人的、却触摸得到的人生:那里21岁的莱克茜在乡村深宅里遥望绚烂的伦敦——抬头遇见了那个男人。他不过是偶然经过。英俊,毒舌,脾气臭。穿水仙黄衬衣,系蛋壳青领带。他身上恰有她在黑白世界里渴望的那一抹彩色。
她奔去了雾都,从此开始波澜起伏的一生。那是1950/1960年代、Soho座落的波西米亚之城;卢西安.弗洛伊德、弗朗西斯.培根、波洛克、尼科尔森穿行其间。这座斑驳的时光坐标经过倔强的莱克茜,在2010年代又遇见随性的伊莉娜。乍一看,双线并行的两位女主人公分属“过去”和“现在”,可是译完整本以后,我倒觉得不如说她们属于“超脱”和“当下”:像莱克茜这么跳脱的人身上怎么找得出守旧气。从始至终她光芒四射。
不过,刚拿到书的时候,让我偷偷捏把汗的人是作者欧法洛:她居然没有讨巧。
2001年获贝蒂特拉斯克文学奖;2005年毛姆文学奖;2010年柯斯达文学奖。欧法洛是写家族秘辛的好手,玩得转哥特暗黑风,细描得出各色曲折的感情。简单说,她讨巧的本钱挺足。可是,她给这一本挑了个不那么好写的主题。《华盛顿时报》书评称,欧法洛此次“落笔关注的并非某个人物,而是某种处境;一个足以改变一生的经历——生儿育女、成为人母,以及因此对记忆造成的精神创伤。”
要写复杂的当下却不琐碎,讲动人的故事却不瞎扯,可不是太容易的事情。
都市男女伊莉娜与泰德,初次为人父母好似脑袋上挨了一闷棍。在处理“当下”的一条线里,欧法洛老实描摹了他们头上一直嗡嗡乱飞的星星:害他们抓瞎的哪里只有一个犯了懒没去找的安全套,后面分明还毫不客气跟着24小时全天无休、宝宝不肯吃奶大便横飞、突然冒头的情绪创伤、恋情上新出现的微妙隔阂,随着儿子的成长各自苦苦摸索的身份重塑、自我追寻。绝不是可以美好上三十秒然后拍屁股走人的电视广告片——垃圾还是鲜花,喜悦还是煎熬,总是无法回避的人生。
而人生不时让人措手不及。
所幸人们时时在作出选择。
书的开篇,玛姬.欧法洛引了马修•阿诺德的话,他说“我们忘记,因为我们别无选择。”遗忘还是留存,泰德无法选择:他失去记忆的时候年纪还太小,在冰冷的童年之后,一个香甜温情的“翻转苹果塔”已经足够让他哭出声;不过伊莉娜与莱克茜一—虽然隔着50年,却同样做了一个似乎是“吃力”的选择:选择成为单身妈妈。
莱克茜作的一溜选择都“不容易”。
她显然选择舍弃墨守成规的、又似乎轻易的人生,而遵从本心的涌动、智识的乐趣。莱克茜选了作为“人”,而非仅仅作为“女人”,与男人们一起共赴生活——伊利斯、菲利克斯、罗伯特。对于她,男人们是滟滟水波上的一抹天色,二者交融后折射出生命的变幻与多彩。她选了铸就自己——逃离陈腐的家孤身奔赴陌生的伦敦;她选了作生命的斗士,一名穷困潦倒的单身女子,却有兴致从旧货店拖一块硬纸板回家当书桌,给未来造个念想;她选作一名单亲妈妈——不因为一个女人对一个男人最彻底的爱慕,是给他生儿育女,只因为他是叫做西奥的儿子,是她想要“看到长得跟她一般高、然后超过她”的人。“他第一次为某人心碎”、“第一次认清自己的人生将行往何处,以何种方式生活,跟谁人一起”的时候,她想要在他的身边。
这本书有些地方让我不时感动。比如它写了奔向新世界的勇敢,初初遇见自由胆敢满腔欢喜的热烈;比如,它在不躲避柴米油盐的同时突然盛开的浪漫。
又或者,是因为在经历过虚伪、欺骗、不公正之后,仍然有人在心里深深地揣着一枚“青蛋壳”,一束“黄水仙”。
我们别无选择,关于生活的存与续。因为我们必将作出选择。而正是一次次选择,设定今日与明日之你我。
在这途中,生命得以一次次绽放“蛋壳青”、“水仙黄”,因此它可以通向深广宏阔。
《牵手之初》读后感(七):我们可以再勇敢一点
刚刚读完玛姬欧法洛的《牵手之初》,极力思索这本书所要阐释而我应该读出的深意是什么。
厚厚的374页26万文字的长篇小说,两个女主人公并行横穿于两个时代的同一个地方。生活于19世纪60年代的莱克茜和19世纪90年代的伊莉娜。她们都有着相似的身份——单身母亲,除此之外,也有惊人相似的性格和经历。同是背井离乡独自到伦敦闯荡,对艺术充满激情,随着自己的心意生活。与她们的同龄人相比,她们身上多了份改变的勇气和对自我的执着,是不甘生活仅仅为此的不羁与真实。莱克茜在20岁因不肯向学校为了自己说出的关于女人应该和男人一样拥有自己的活动室道歉而被大学以不颁发毕业证为要挟而辍学在家。也正是在家乡小镇百无聊赖的生活让她萌发了想要去伦敦独自生活的夙愿。那个《在别处》杂志社穷困潦倒的主编也正是在这个小镇发现了她,给了她一张名片。于是故事展开,莱克茜独自到达伦敦,租住在专为单身女子开设的公寓。严格的门禁和古板古怪的女房东的刻薄又促使她不顾世俗眼光搬去与伊利斯同居。而这期间,伊利斯的名义上的妻子携女儿玛戈特前来讨伐第三者。可伊利斯告诉莱克茜,他的妻子不过是在他去德国打仗时趁机独占他家房产并在那期间生下孩子的贪婪女人而已。原以为对玛戈特和她那贪婪的母亲的描述就到此为止了,却发现整个故事中都有她们的身影。在莱克茜与伊利斯相爱的短暂岁月里,伊利斯教会了莱克茜打字、摄影、评论艺术品,而在此基础上莱克茜竟在后来能独当一面担任报纸的编辑独立地支撑她和孩子的生活。不久后,伊利斯因肺炎去世。而在去世时,竟是他最厌恶的他所谓的妻子为他送葬并按法律规定夺走了他的一切,而莱克茜一无所有,不得不在朋友的帮助下夺回了伊利斯的画。
当日子慢慢过去,莱克茜终于决定要重新生活,在被卖掉的《在别处》杂志社改办的《每日信使》工作,她从伊利斯那学会的关于文字的处理技巧和本身的才华让她胜任了编辑的工作。此时,她变身为混迹于男人独占的报纸行业的时尚女记者,可她内心却始终是冷漠的。在佛罗伦萨的一次洪灾采访中,遇见了电视台记者菲利克斯。一直看不出她是否爱他,或许只是某个时候需要他,两人成为情人,莱克茜怀孕,坚持生下了儿子西奥,只因为他是她的孩子,她想要他,与菲利克斯无关。我能理解为什么她会生下那个孩子,其实或许说她很想生下伊利斯的孩子,留住点什么,因为一切都是变幻的,唯有血脉相承是真实的可以慰藉的。也正是因为她淡定从容,所以不介意选择与众人迥然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去介意菲利克斯的胡作非为和之后罗伯特是有妇之夫。
而另一场阴谋正在蓄意而动。玛戈特在她母亲的教唆下设计勾引菲利克斯以怀有他的孩子为由逼迫他和她结婚,是在报复莱克茜抢走了“父亲”还是“父亲的那些画”?我不得而知。可不管是什么理由,她们都错了,她们不知道莱克茜并不那么爱菲利克斯,至于她们的行为是否让她尝到了多年前玛戈特母亲以伊利斯合法妻子身份向莱克茜讨伐的切肤之痛我能肯定地否定。莱克茜依旧过着自我的生活,带着小西奥与罗伯特约会。在西奥三岁生日不久,在海洋中游泳丧生,垂死中她唯一挂念的只有自己的儿子“再也不会有人像我一样疼爱他”。小西奥被带到菲利克斯与玛戈特组建的没有爱情的婚姻中,他失掉了之前的记忆,他们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他的父母。如此戏剧性的,玛戈特和她的母亲天天不得不见到酷似她们仇人莱克茜的的小西奥,还得把他当亲生儿子、外孙疼爱。之后20多年过去,西奥改名为泰德,搬出去独自生活,遇到有着不羁性格的画家伊莉娜,相爱,未婚生下约拿。而泰德不时的昏厥与时断时续的记忆黑点不时困扰着他,终于在一次周末去海边散心的旅途中晕倒而爆发。泰德冲回父母家,父亲告诉了他真相,于是他崩溃,选择了无休止的沉睡。伊莉娜担负起了照顾泰德的责任,勇敢地帮泰德找回真相和她生母莱克茜的点滴痕迹。终于,泰德选择了清醒,接受一切。
整部书并无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也无固定的叙述模式,很多次读着读者就不想再翻下一页。许多时候里面都描述了未婚母亲照顾孩子的艰辛,婴儿不停发出的刺耳尖叫和吵闹、随时可能饿着找奶喝的冲动、不固定时间不分场合大便弄得母亲惨不忍睹的尴尬和初为人父人母的孤独和不知所措。
许多评论家说,欧法洛选定的是很多作家不敢尝试的主题,她以独特的视角去关注了一种情境而非特定的个人。而正是她的这一视角,让我第一次看到初为父母的生活状态,并非广告中短暂三十秒那么的美好,也非我们在公园中因见到别的小孩可爱而想要早点也有自己小孩的冲动那么简单。很多评论家都把目光放在了小说在这方面的独性上,而我却更看重它的另一指向:迷茫和选择。
或许因为我也是与20岁的莱克茜一样迫切需要作出关于生活方式的选择的缘故,我把焦点更多地放在了人物们作出的选择上。莱克茜在20岁选择离开大学,离开小镇,奔赴伦敦,开始了告别黑白人生的生活,一路跌跌撞撞却也十分精彩。怀孕时,选择了独自生下西奥,与任何人无关,独立生活。菲利克斯为了逃避与玛戈特结婚而向她求婚时选择了把他轰出家门,而至死未婚。
最近,很多着眼于青年人关于爱情和工作的热播电视剧,譬如《北京青年》《我的经济适用男》。众多影视剧也将焦点置于年轻人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上。面对被父母安排好的安逸生活,你会如何选择?面对高富帅和经济适用男,你会如何选择?有句话很对:纵有弱水三千,我也只取一瓢饮。面对纷纭选择题,我们害怕行差半步,踟躅不前,瞻前顾后,谨小慎微,畏首畏尾,因为我们深知:我们别无选择,关于生活的存与续。因为我们必将做出选择。而正是这些选择,设定了今日和明日之你我。因为我们不想输。可是,输赢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坐拥香车美女是赢?过平平淡淡小老百姓日子是输?关键还是看自己要的是什么,而我们这一代人正是最迷茫的一拨人,迷失了最初所要,于是随大流,羊群效应。
其实我也想过和莱克茜一样的生活,想远离现在的生活,过得生气勃勃,有血有肉一点,可我渐渐丢掉了那些勇气。她是勇敢的,而只有勇敢的人才可能过上自己想要的生活。结局虽悲凉,却也不悔曾经那么努力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