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读后感精选10篇

发布者:月月儿 2021-11-13 01:18 原作者: 文章吧

《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是一本由(美)莱因霍尔德•尼布尔著作,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5.00元,页数:157,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读后感(一):自然规律or 自然法?

译文大体通晓明畅,但译者终究还是“外行”,关键性的术语natural law无一例外地译成了“自然规律”,例如

53:在天主教和早期自由主义思想中,这样普遍性的原则被当做是自然规律...

54: 注释5 Maritain把 自然规律界定为“一种秩序,一种性情...”,《人的权利和自然规律》(The Rights of Man and Natural Law)..【译者要不附上英文,还真不知道自然规律就是natural law】

55-61,

看着满纸的自然规律,就如看着满桌的佳肴上爬满了苍蝇...

其他如“终极性自由”、“多情善感”,手头无原文,无从评断。

《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读后感(二):这是一本政治哲学著作

而不是关于人生观的,它不是一本高级的心灵鸡汤,教我们如何做个聪明的好人,而是让所有思考某种社会理论的人,都能真正了解我们所面对的人性。

书中,尼布尔以他高度的概括能力和流畅的文笔,梳理了近现代各路哲人学者所提出的种种社会理论,并提出他们遭遇失败或挫折的原因,全在于对人性过于乐观或者悲观的估计。尼布尔很宽容地谈到,所有提出这些理论的知识分子,都是光明之子——即便他们的观点相冲突,也是光明之子和光明之子的争斗,但正是由于他们对人性不恰当的判断,造成他们的理论被黑暗之子所利用,展现出无比丑恶和阴暗的一面。也正是基于这一分析,他进一步提出,任何有意义的社会理论,都必须建立在对人性的准确判断之上。

对尼布尔的神学思想必须做整全性解读,从尼布尔的另一作品《道德的人和不道德的社会》就可看出,他所做的分析归根到底是有社会关怀的:因为在群体生活中个人的道德选择不可能不受任何人影响,也不可能不影响任何人,想要靠修身或超脱来治国平天下是不可能的。因此,尼布尔始自关照人性,却终于制度设计。这本书的主旨,还是用他自己的那句话来总结最好:

“人性之恶使民主成为必要,人性之善使民主成为可能。”

《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读后感(三):我们来自黑暗

本书是莱因霍尔德•尼布尔一系列演讲的合集,作为追求光明的辩护词,本书具有动人心魄的力量,它对人性的揭示尤其深入,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的隐喻,隽永且含义悠长。

作为人,我们都向往光明,然而,我们经常高估自己的光明能力,事实上,绝大多数人心中并没有一个清晰的律条,我们常说头上三尺有青天,然而,这青天应该是你自己来裁判,不是他人来裁判,可多少人正以光明的名义在通融自己呢?好世界不是一群苟且的人所能建成的,当我们彼此望向对方,希望别人先去建设,而自己坐享其成时,那么结果只能是大家都在原地踏步,谁也无法摆脱被奴役的命运。

这是事实:光明之子总是乏力,而黑暗之子异常活泼。

黑暗之子来自暗夜,在坏世界中,它养成了坏的习惯,它不宽容,喜欢在共同体中生存,对于任何不同意见,立刻报以恶骂与羞辱,他们喜欢暴力,他们也批判,也对现实不满,然而,他们不愿意建设,他们只想批评别人,当没有人可批评时,他们便怨天尤人。

其实,每个大地上的光明之子,都是黑暗之子演变而来,当你剥离了自身的黑暗,就像挣脱宿命那样,毅然孑然,那么,你将照亮他人,你将成为好世界的一面旗帜。

黑暗之子不可怕,因为人人如此,我们的人性中固然存有幽暗,只要人存在,幽暗就无法根除。关键在个体的醒觉与主动改变。不能说因为来自黑暗,就不可能达到光明,因为人是自由的,人类历史不是必然性的产物,它是我们自由意志的结果。

然而,从没有哪个时代,像今天这样,我们面对这样多的风险,技术提供了更多的可能,这也就划定了更多的不可能,加上商品社会的诱惑,以及各种误会的牵扯。那么,我们该何去何从?

时代考验着我们的信心与坚持,毫无疑问,黑暗之子终将失败,光明之子终将胜利。不后退,不放弃,不灰心,不暴戾,不因来自黑暗而丧失了心中的原则宿命终究会突破,一切终究会改观。

当年莱因霍尔德•尼布尔在演讲时,西方社会正面临着深刻的危机,他不得不寄望于每个人的觉醒,难免爱之切也责之重。然拳拳之心,令人唏嘘。捧本书阅读,字里行间,仿佛体温仍在。

《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读后感(四):追求光明,理解黑暗

1、本书是尼布尔(1892—1971),根据1944年他在斯坦福大学的一系列讲演扩编而成。主要反对了“光明之子”的过度信心和盲目乐观。

2、书里借用《圣经》中的一句话来区分两种人:一种人是不承认在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之外还存在着任何更高或更普遍的规律和约束的人,尼布尔称这种人为“此世之子”或“黑暗之子”。而那些意欲将自我利益置于更具普世性的规律之下,使之与更具普世性的善相融洽的人,可称之为“光明之子”。

3、尼布尔认为,黑暗之子之所以邪恶,是因为他们除了自我之外别无所知,但他们尽管邪恶,却足够明智,因为他们懂得自我利益的力量。光明之子之所以高尚,是因为他们能够理解比他们自己的意志更高的规律。而他们之所以往往犯傻,是因为他们不明白自我意志的力量。

4、光明之子之所以愚蠢,不仅仅是因为他们低估了黑暗之子的自我利益的力量。他们也低估了这一力量在自己身上的显示。

5、要认识到自我利益在所有理想成就中的腐蚀作用,也要认识到人类文化的自负虚荣之处,还要清醒地看到,在人类的道德和社会成就中,并没能完全杜绝桀骜不驯的自恋。

6、人属于那种不可能仅仅活着就满足的动物。由于对自己在万物格局中的渺小有一种潜意识的、然而却极难平息的感觉,于是人们试图借助自负的种种伪装来补偿自己的渺小。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从来不是互相竞争的生存冲动之间的简单冲突。

7、由于顾及私利而败坏了普世性的理想,是人类品行中的一个难以根除的事实,其顽固超出了任何道德说教愿意承认的程度。

8、不论那些普世主义者是自然主义的,理想主义的,实证主义的,还是浪漫主义的,其错误在于,他们太过相信人类超越自我利益的潜能。当然,人类的确拥有这样一种潜能。但是,同一个人,在展示这一潜能的同时,也会流露出不同程度的自我利益的力量,在心灵上也会不同程度地屈从于自我利益的力量。

9、光明之子必须要有黑暗之子的明智的武装,但同时又要不受其邪恶的侵扰。他们必须明白自我利益在人类社会中的力量,但却不为其进行道德的辩护。他们必须拥有这种智慧,以便能够为了共同体的利益,引导、调停和控制个体或集体的自我利益。

10、除了追求光明,还应当理解黑暗。不过,理解黑暗并不是一味宽容。在最高或最后处是有一种悲悯和宽容的,但那应该是在斗争之后,甚至必须是在取胜之后。而光明之子们首先要学会同黑暗之子一样善于斗争。(“黑暗之子”决不会承认自己就属于黑暗的,要学会辨别真假“光明之子”,还要注意到有些假“光明之子”正是从真的“光明之子”蜕变而来)

《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读后感(五):光明与黑暗的界限

光明与黑暗的界限

——《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书评/卢莲20110927

也许很多人在不同的场合接触过一篇堪称20世纪最著名的基督教祷告文:“我的上帝,请赐我宁静,去接受我不能改变的一切;赐我勇气,去改变我所能改变的一切,并赐我智慧,去分辨两者的不同。”这是神学家尼布尔在1934年写下的。我们都曾有过对现实的迷惘,对理想的困惑,还有对未来的茫然。很多时候我们分不清楚周遭的生活状态和自我存在的意义。我们在将所学知识分门别类的时候,却发现离开自己的自我真心越来越远。科学的进步并不能豁免我们精神上的空虚。

作为一个无神论者,我曾经对美国的神学教育感到无比惊讶,我无法理解在一个科学教育水平如此之高的国度,居然可以容忍神学这种虚无缥缈的研究在大学里登堂入室。而在进一步的了解之后,我明白了,基督教作为全球传播最为广泛的宗教,它的进步也是与时俱进的。伴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发展,古老的宗教也分裂成了不同的教派,渗透进社会的各个领域和阶层,形成了一种系统共生和价值并存。就像尼布尔,与其说是神学家,倒更像是一名思想家和社会学者。一位神学家居然能让不信神的哲学家组织起一个“无神论者尼布尔后援会”,这恐怕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特例。

尼布尔最重要的著作《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近日由北京大学出版社译著出版。这一系列沙发图书馆星经典的图书,是北大社策划的“薄皮本”经典书系列,它摒弃了哲学书的厚重和学术,选择一些简单凝练而又能体现哲学家思想和体系的论文著作和演讲稿进行汇编翻译,完成了传播思想与诠释经典的完美结合。这本《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就是根据1944年尼布尔在斯坦福大学的一系列讲演扩编而成。

莱茵霍尔德•尼布尔是美国最有名的神学家,被公认为美国当代最伟大的政治哲学家和宗教思想家。他同时也是一个清教徒、社会伦理教授和政治活动家。他以倡导“基督教现实主义神学”而闻名于世,主要代表著作有《道德的人和不道德的社会》、《对时代末日的沉思》、《基督教和强权政治》、《人的本性和命运》、《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信仰和历史》、《基督教实在论与政治问题》、《自我与历史的戏剧》等等。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尼布尔对美国政治思想界的影响与日俱增。历任总统都在不同场合称赞过尼布尔,并且表示自己深受尼布尔哲学思想的启迪。可以毫不过分的说,尼布尔是美国总统们的真正教父,是肯尼迪、卡特、里根身后真正的智库。他也是现任美国总统奥巴马最崇拜的哲学家。

尼布尔早年在神学上受基督教自由主义神学和社会福音运动的影响,同时在哲学上受杜威的实用主义影响。但是在30年代初,他对自由主义神学的态度从怀疑走向反对,并一度倾向于马克思主义,认为马克思主义恰恰克服了自由主义神学的缺点。30年代后期,他的思想开始右转,信奉“基督教现实主义神学”。这是新正统派神学的一个分支,是瑞士基督教神学家巴特倡导的“危机神学”在美国的翻版。尼布尔强调神学应当密切注意当代最迫切的社会问题,他倾向于要把基督教的教义与现代社会的社会事实、文化原则以及思想倾向结合到一起。尼布尔所倡导的基督教现实主义神学,在20世纪中叶美国的基督教神学中居于主导地位。这本《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正记录了尼布尔哲学思想认知和转变的过程。何怀宏在书序中不吝美言的称赞尼布尔——“他是一个能够把握到两端,而且将这两端伸展得相当深远,同时又还是没有偏激或者偏斜,而仍然在两极中达到某种平衡的哲学家。”

光明和黑暗,是事物的两个极端,而在追求光明的道路上,则会有动力和阻力。书里借用《圣经》中的一句话来区分追求光明道路上的两种人:一种人是不承认在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之外还存在着任何更高或更普遍的规律和约束的人,尼布尔称这种人为“此世之子”或“黑暗之子”。而那些意欲将自我利益置于更具普世性的规律之下,使之与更具普世性的善相融洽的人,可称之为“光明之子”。相对于对黑暗之子的理解和警惕,尼布尔主要反对了“光明之子”的过度信心和盲目乐观。书中揭示了光明之子在实践中的幼稚和危险,警示人们提防黑暗之子对光明之子的理想的利用。“民主是个好东西,但是光明之子们空有美好的理想,却缺乏实践的聪明,黑暗之子虽然有处世的聪明,却有个人疯狂的野心。”

编辑将这本书理解为尼布尔为现代民主进行辩护和捍卫的一本深沉而澎湃的经典,但是我个人觉得它更像是一本阐述美国式民主历程的思想著作。尼布尔的哲学思想的转型,同时也代表着美国政治倾向的清醒和转型。1944年,当时的法西斯集权主义盛极转衰,由残酷的社会现实所带来的阴影无法散去,曾经一度盲目崇信科学至上的学术群体找不到自己的信仰和灵魂归属的方向,就连爱因斯坦也发出了回归“斯宾诺莎的上帝”的呼喊。在尼采将上帝从神学道德领域除名半个世纪之后,人们又一次回归,试图从宗教领域寻找道德和信仰的依从。尼布尔的演讲,就是在这个人心和人性动荡不安的时刻做出的,他说“对于人性,我们既不宜过于悲观,也不宜过于乐观,只有这种态度才能让自由民主社会正常的发展。而政治上的多愁善感以及过于单纯乐观的理想主义的一端;和道德上的愤世嫉俗以及悲观主义、犬儒主义的另一端,都容易鼓励或难于防范集权政体的产生。”这是尼布尔对德国纳粹最深沉的抗议,也是对美国式民主的一种呼喊。在尼布尔看来,美国在二战初期的所谓中立和蜷缩,正是光明之子被黑暗之子利用所产生的一种局面。尼布尔反对的并不是“光明之子”不够善良,而是说他们不够明智,他们对人性的弱点和文明的脆弱性认识不够,结果,当他们过于乐观的奔赴“世界大同”或自由民主理想的时候,就反而容易被“黑暗之子”钻了空子。

尼布尔认为,“光明之子”过于相信以恒定不变的道德律令为普世特征的技术文明,他们依赖于全球化体系相互依存的逻辑,认为人类的政治制度最终都将符合于普世原则,但是他们低估了人类历史中具体的生命力量,比如说强权中心、特权心理、历史狭隘感和民族向心力等等。在他眼里,虽然未来会形成“世界大同”的最终社会形态,但是目前的国际共同体却缺乏内聚力的元素。目前众多国际共同体只有两种最低限度的凝聚力:道德理想中蕴含的普世之声和对无政府状态的普遍恐惧。这时以尊重人性为基础的普世价值就成为最广为接受的普遍价值观。这也是除了国家利益之外,最大程度上被民众所认可的体系维系手段。

中国教育所倡导的价值体系,为何一直得不到普罗大众的真正认同?南方媒体人所倡导的普世价值观点为何一再被北方文人所鄙视?这或许就是一种理解上的错位。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以司马南和方舟子为首的文人剑挑南方都市报,直击“普世价值”的事件,仿佛还历历在目。中国为什么无法和世界保持思想和关注热点的同步?为何我们送去那么多的对外援助,却换不来别人的尊重和认可?最简单的理由是:价值观不同,价值体系不被认同。我们一直认为,个体的强大是征服他人的基础,总想以“上兵伐谋”的方式来积蓄力量、铲除对手,所以采用了饮鸩止渴式的发展手段。对于能源和资源的掠夺式开发,对于民众劳动力的极力压榨,中国的生产力水平和GDP是上去了,但是换来的却是环境污染、资源匮乏,通货膨胀。我们的信仰缺失该让谁来买单?我们又该为子孙交出怎样的答卷?我们看着很多的知识分子发出了呐喊,却只收获了寥寥的回应。很多人只懂得宣泄愤怒,却没有学会冷静的思考。中国缺少平衡于黑暗与光明之间的尼布尔。正如尼布尔对待他所理解的黑暗之子,他不建议采用对待异端的惩罚和铲除,而建议采用一种包含着宽容和怜悯的引导。现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就是将尼布尔的哲学理想落实到了政治领域,尽管全美医疗体制改革触动了大部分纳税人的利益,也导致奥巴马的民选声望一路下降,但是他还是坚持过会。奥巴马试图在健全的理想主义和清醒的现实主义之间达到一个平衡。

美国是目前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民主国家,但却理所当然的认为他成功的民主制宪过程可以无限的推广到全球,直到世界政府的形成。这样一个从具体的共同体到普世的共同体的转变,其实正是最为艰难的一步。本•拉登和911事件就是这种价值抗争的最铮烈体现。所以著名哲学家何怀宏在推荐这部书的时候,也同时指出作者是立足于美国的宪政基础来讨论民主问题的,并不代表着这种思想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正确性。何怀宏说:“如果美国可能更需要防范一种过分天真和单边的理想主义——这种单边理想主义和夸张的国家利益结合者一起时常常表现为霸权主义;那中国可能更需要防范的是一种过分的实用主义,即在追求国家富强的同时,我们还应有一种对于功利之外的基本道义原则的坚强意识。”

邓小平总设计师说过“无论黑猫白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但是这并不代表着我们可以罔顾社会道德体系的追求利润。除了法政的完善,也只有道德的回归才能真正让地沟油和毒奶粉远离我们的生活。光明与黑暗的交战,不仅仅需要光明之子的明智,更需要黑暗之子的警醒。

(本文尚无用稿记录,请有意向的媒体豆邮我)

《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读后感(六):若干值得商榷之译文(第一章 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

按:译者喜欢千篇一律地将“law”译为“规律”,natural law 译为自然规律,这里不再一一指出。下述都是我认为有很大硬伤(甚至完全错误)的翻译,其他不论了。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翻译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但我认为,这样一部经典,仅此一章就译出如此多的问题,恐怕既对不住尼布尔,也有伤于北大出版社,说来委实令人沮丧。

1.【译文(p4-5)】:人在其社会组织中需要自由,因为他“从根本上”是自由的,这即是说(虽然尚未得以确证),人具有超越自然之过程和局限的潜能。

【原文】:Man requires freedom in his social organization because he is "essentially" free, which is to say, that he has the capacity for indeterminate transcendence over the processes and limitations ofnature.

关键是 indeterminate 这个定语,译成了“(虽然尚未得以确证),”并且变成了“这就是说”之限定,不合原意。

【试译】...这即是说,人能不可预测地超越自然之过程和局限。

2.【译文p10】黑暗之子之所以邪恶,是因为他们除了自我之外别无所知。

【原文】The children of darkness are evil because they know no law beyond the self.

【试译】...是因为他们不承认自我之上有任何规则。

【law是比较难译,但原译文却大大曲解了原文】

3.【译文p16】当这一自我实现的欲望得到完全探索之后,显而易见的是,这一欲望受制于这一悖论:自我实现的最高形式,是自我奉献的自然结果,但是,这一结果不可能是刻意追求的,那样的话,反而会提前受到种种限制。

【原文】When this desire for self-realization is fully explored it becomes apparent that it is subject to the paradox that the

highest form of self-realization is the consequence of self-giving, but that it cannot be the intended consequence without being prematurely limited.

【试译】...自我实现的最高形式,是自我奉献的结果;但是,作为有意追求的结果,它不可能不先前就带有种种局限。

译文实际上没有把“悖论”翻译出来,反而让人莫名奇妙。

4.【译文p19】另外,一个技术性的社会,为捍卫其对社会关系的更具个人主义色彩的理解,衍生出了新的、更为细致的社会凝聚形式,经济过程也因之呈现出更大的集中性,而这种理解刺激了自由主义哲学的产生。

【原文】Furthermore a technical society developed new and more intensive forms of social cohesion and a greater centralization of economic process in defiance of the individualistic conception of social relations which informed the liberal philosophy.

【试译】此外,技术社会无视弥漫在自由主义哲学中的个人主义式的社会关系观念,发展出新的、更精致的社会凝聚形式和更为集中化的经济过程。

译者大概是把" in defiance of "读成了“in defence of”了吧?为了捍卫这一技术性误译,居然发展出如此精致的句法形式和如此离谱的理解——刺激了自由主义哲学的产生?!

5.【译文p20】因此,在面对自由主义,并对它那种憧憬简单的社会和政治和谐的乐观心理进行分析时,就必须同样清醒的认识到,这一乐观心理的基础是种种追求普适性的预先假定,而种种自私自利的恶行(既有个体性的,也有集体性的),必将以这一学说为幌子而在我们的文化中表达自身,而且有时候,种种恶行之所以这样做,恰好是因为有这样一种学说存在。

【原文】One must therefore, in analyzing the liberal hope of a simple social and political harmony, be equally aware of the universalistic presuppositions which underlie the hope and of the egoistic corruptions (both individual and collective) which inevitably express themselves in our culture in terms of, and in despite of, the creed.

【试译】...必须同样清醒地认识到这种信念背后预设的普遍主义和利己主义(对普遍主义的)的腐蚀(无论是个人的或集体的),利己主义在我们的文化中表达自身时,难免会用自由信念之名,而又无视这种信念。

in despite of the creed,如何是“因为有这样一种学说存在”?

6.【译文p22】但是,即便这种自信是在于对理性和政府的信任,自私自利行为也必须加以限制,因为其实际品格往往仅仅是以自然的生存冲动这一维度来进行衡量的。

【原文】But even when this confidence lies in reason or in government, the actual character of the egotism which must be restrained is frequently measured in the dimension of the natural impulse of survival only.

【试译】但即便这种信心源自理性或政府,必须予以约束的利己主义之实际品性却往往还只是从自然的生存冲动这一维度来衡量。

试译的有点拗口,但原译文完全改变了原文要表达的重点,它不在于强调自私自利必须要限制,而是说,衡量它的维度有问题。

7.【译文p28】但这不能算作是关于共同体的学说,因为它把自身当作人类生存的目的,并加以盲目的崇拜。

【原文】 This was no creed of a community, making itself the

idolatrous end of human existence.

【试译】这不是将共同体变成要人盲目崇拜的人类生存目的的学说。

8.【译文p29】人类言语最为下流、野蛮的地方在于,它表露了各个祖国在相互进行血腥的战争的观念。

【原文】It is the grossest barbarity of human speech to speak

of fatherlands in bloody battle with each other.

【试译】最野蛮的人类语言莫过于在各国相互血战之际谈论所谓“祖国”。

【添盐加醋的不可谓不多,但谬之千里。】

9.【译文p32】要保持民主文明的生命力,就要求既具备蛇的智慧,又要具备鸽子的天真。

【原文】The preservation of a democratic civilization requires the wisdom of the serpent and the harmlessness of the dove.

erpent和dove都是圣经中颇有象征意味的动物。蛇的智慧?智慧是否太过于正面,因为蛇往往意味着邪恶,狡诈;天真是否过于天真,因为鸽子往往意味着和平,harmlessness也是无害,无恶意之意,这是天真吗?

【试译】维护民主文明,既要有蛇的聪明,也要有鸽子的善意。

《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读后感(七):以作恶的能力武装为善的理想

在2007年,时为参议员的现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在接受《纽约时报》专栏作家David Brooks的专访时,表达了他对神学家莱因霍尔德•尼布尔的敬仰。原文是“I love him. He’s one of my favorite philosophers.” 奥巴马说尼布尔让他明白了 “…… there’s serious evil in the world, and hardship and pain. And we should be humble and modest in our belief we can eliminate those things. But we shouldn’t use that as an excuse for cynicism and inaction. I take away ... the sense we have to make these efforts knowing they are hard, and not swinging from naïve idealism to bitter realism”。不忽视和低估假丑恶的力量,但是不以此作为借口变得无动于衷或者愤世嫉俗。

斯蒂文•C•洛克菲勒在序言中写道,尼布尔在年轻的时候对于建立人间天国这一基督徒的责任充满信心与激情,然而20世纪初的战争和资本主义的劳资双方斗争粉碎了他“对理性、教育和道德劝诫的幼稚的乐观信念”。早年的经历使他从一个理想主义者变成一个现实主义者,并且身体力行影响了很多人。我觉得全书的内容可以简单概括成,人们要以作恶的能力武装为善的理想。

首先,这本书是一本思想辑录,不是所谓的学术著作。尼布尔常常直接抛出一个观点,但是这个观点的形成或许植根于他自身广博的见闻和大量的阅读。对于像我这样看书并不多的读者来说,还要下一番功夫去做功课。比如说在第3页,有一句话是“中产阶级打败了将重商主义将经济与政治的粘合”。“重商主义提倡经济与政治的粘合”这一说法,经过查阅后,得知应该是因为重商主义主张政府对于本国贸易进行保护、干预,通过政治力量支持本国商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有一些却又过于模糊,比如尼布尔似乎是认为天主教教内的腐败堕落毕竟微乎其微。他相信天主教代表的依然是光明之子。他说天主教“颇能高瞻远瞩,认识到了在国家和更为广泛的人类共同体之内,对个体和集体的自私自利的力量实施法律和政治约束的必要性”。这个怎么说也称不上fact,而应该归类在opinion里吧?又如,在第15页,他说“在自由主义民主文化所坚持的社会和政治态度中,贯穿着这样一种人性观:个体从根本上说是没有恶意的”,可是记得洛克不是说“人对人是狼”,所以才需要政府吗,怎么说自由主机民主文化里“从根本上说是没有恶意的”呢?

光明之子(the children of brightness)和黑暗之子(the children of darkness)的概念此处不赘述了,请自行查阅。尼布尔对于光明之子老是敌不过黑暗之子颇为痛心。关于黑暗之子如何因为更聪明而能更好地利用光明之子、戳其软肋,亚当•斯密的学说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亚当•斯密曾经写到:“一个明智的、有道德的人,始终会心甘情愿地认为他自己的私利应该让步给他所属的特定社会阶层的公共利益——这一阶层的利益,也应当让步给比这更大的国家利益。……所有这些次要的利益……都应当让步给比这更大的宇宙的利益,让步给由所有理性的、明智的存在物组成的伟大的利益。”从其初衷来说,他设想的是一种普世主义(universalism)。讽刺的是, 他的理论被资本主义时代庞大的企业组织大肆利用,被歪曲成只强调自由放任。尼布尔总结,“个体和集体的自私自利的行为,通常都借用这一学说的政治哲学,但却都拒斥其所遵循的理想主义。”

光明之子的另一个幼稚之处在于,将个人利益之和等同于公共/集体利益。在利益函数中,时间变量趋近于无穷大的时候,这个理论或许是成立的。但是在某一个节点上,在一段Δt内,集体内的每个个体的利益冲突简直是不可估量的。尼布尔批评了功利主义“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一概念。他认为功利主义鼓吹的自私自利者的谨慎的算计是可笑的。他还提到,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黑暗之子可以大肆利用边沁和亚当•斯密来为自己的自私自利辩护:如果个人利益之和便等同于集体利益,那么单个人最大限度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不管以什么手段),最终不都是促进共同体的利益吗?有什么可指摘的呢?

而且,尼布尔也提到哪怕是高尚的“光明之子”也要时刻警醒。“光明之子之所以愚蠢,不仅仅是因为他们低估了黑暗之子的自我利益的力量。他们也低估了这一力量在自己身上的显示。”自我利益终究是人与生俱来的软肋。怀着美好情感的人,也要面对自己身上的邪恶黑暗的那一部分。

我一度对进化心理学理论特别感兴趣,其基础理论是:人类的所有行为均可以以生存和繁衍两大目的为动机来解释。尼布尔在本书中表达了他对这个基础理论的怀疑。他说,人不是仅仅为了繁衍而发生性关系,有人沉迷其乐趣之中,有人将其与艺术性联系起来。但是自然界的生物本着节俭的原则只会为了繁衍后代而进行交配。人也不是只满足于吃饱穿暖的生活,他们会追求“权力和荣耀”,这一点倒是颇符合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而这种不断发展(elaborated)的人的需求,同时也驳斥了马克思主义里关于在乌托邦社会里每个人的需求都可得到满足的幻想。

在第三章《共同体与财产》中,尼布尔指出,其实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都犯了光明之子的错误。他引用约翰·洛克的定义,认为掺杂了个人的劳动力的物品即可以被看做是私有财产。例如某人猎得驯鹿,鹿肉即属于他;耕种得到果实,果实也属于他。可是我们常常容易忽略,在原始时代,从分配的角度上说是不存在“私有权”这一概念的。因为共有主义(communism)下,为了最大化可生存下去的人口数量,每个人都要和部落里的其他人分享自己所获得的东西。尼布尔甚至认为马克思主义对于私有财产的抨击看起来比自由主义者对私有产权的辩护更合理,尽管在他看来二者都是错的。自由主义错在想当然的以为财产是用来给自己增加安全感的,是一种防御手段。(财产既具有防御性又具有攻击性)马克思主义忽略了在一个世外桃源似的每个人都能得到物质满足的社会,还是要有具体的人来决定如何分配。而作出决定的这伙人形成管理层,不可避免地会成为掌权者,打碎人人平等的理想。“财产不是经济权力的唯一形式”,分配也是一种巨大的经济权力。想一想在中国还只能用肉票的时候,有多少人争着去讨好卖肉的师傅,企图从他手里多拿一丁点儿肉、多拿好一些的肉?

身为一个美国人,尼布尔对于种族之间的矛盾之不可消除也有非常清醒的认识。尽管至今没有发现种族优劣论的生物学证据,但是尼布尔清楚地看到,“种族偏见是对其他群体的蔑视,是种族自负不可避免的伴生物;而种族自负又是民族生存意志的不可避免的伴生物”。在美国白人的真实信念里,拉丁人种或者斯拉夫人种有朝一日超过白人人种的数量是相当可怕的。光明之子们以为通过宽容教育可以消弭种族自负,这又是他们的一个愚蠢幼稚之处了。

整本书有一个让我感觉不是特别舒服的地方,就是尼布尔全部以集体名词代称来表示一个群体。比如,“自由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种族”“天主教”。自己曾经思考过这样统称一个群体的合理之处在哪里,我想一是因为这些人毕竟有一些共同点,二是概率的因素。具体说来,就是一个群体里面出现某种人的概率比别的群体的概率高,因而可以把他们与别的群体区分开。比如说“湖南人爱吃辣”,真正意义上不可能所有湖南人都爱吃辣,(上帝啊我没有做人类学调研,希望这个说法是站得住脚的)我猜想说这话的人意思大概是在湖南人里找到爱吃辣的人的机会远远大于上海人、浙江人、广东人等等。回到《光明之子和黑暗之子》,尼布尔总是以统称的形式去描述一个群体的特点有其合理之处。他对美国文化观察确实细致入微,但是总是阐述那些失去了具体面孔的群体难免也有落入自以为是的陷阱里。在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者之中,除了很傻很天真的光明之子们,我觉得也有不少(比例无法统计)不是满心装着理想主义的有些傻得可爱的人们吧?

总而言之,《光明之子和黑暗之子》全书指出“资本主义制度是历史终结”和“马克思主义是历史终结”二者看上去很美,然而不幸的是它们都漏洞百出。读罢全书,甚至有隐隐的感觉:尼布尔是建议采用中庸之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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